【重磅快評】柯文哲的延押與陳啟昱的失聯 誰在埋葬司法公信
臺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遭檢方聲押、法院放人後,如今行蹤成謎,陳啓昱旗山的農舍大門深鎖。記者石秀華/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延押、臺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遭檢方聲押、法院放人後,如今行蹤成謎,司法機關在處理朝野政治人物的案件上,一再給外界留下「綠能、你不能」的雙標質疑空間,是自行埋葬司法公信。
檢方偵辦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涉圖利、收賄及政治獻金案,一開始連續近70小時的偵審攻防,檢方最初的聲押,也曾遭法院以欠缺證據、讓柯文哲自由回家;當時承受極大壓力的臺北地檢署抗告成功後,臺北地院在高院撤銷隔天就重開羈押庭,快速裁定收押禁見至今,即使北檢這段時間的偵辦行動頻遭各方質疑,法官仍裁定柯文哲延押。
相較之下,臺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光電業者勾結弊案,一路查到陳啓昱涉嫌利用臺鹽綠能公司與廠商勾結牟利,檢方對陳啓昱聲押禁見,臺南地院先是以不合常理的獨特見解,當庭釋放陳啓昱,就被預言陳啓昱可能落跑。
巧的是,民進黨廉政會10月30日纔剛討論陳啓昱的案件,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還表示,要找陳啓昱本人說明。對於前幾年,陳啓昱對外宣稱「要退黨」,邱駿彥更證實,廉政會沒有收到陳啓昱退黨的明確消息,中央黨部也未知會廉政會此事,可能退黨之事只是陳啓昱口頭說說。換句話說,陳啓昱若已非黨員,民進黨廉政會根本不用討論。
面對黨與檢調兩路人馬的追查,陳啓昱當下的處境,如同他高雄農舍附近農婦所說「卡戇嘛咩走」(臺語,再傻也要跑)。只有法官像活在雲端,不食人間煙火。
檢方當初聲請羈押,不僅提出扣案的手機內對話紀錄,佐證陳啓昱等人有串、滅證,也點出有逃亡能力和動機,但法官全沒理會,還把臺綠與廠商簽訂不平等條約、損害公司的責任,與母公司切割得一乾二淨,想盡理由讓陳啓昱自由離去。
臺南地院法官的理由,不僅背離最高法院見解、實務界主流認知,更像是幫陳啓昱卸責、脫罪的答辯狀,當時就遭質疑,這種見解是在鼓勵經營者可透過子公司虧空母公司?
對於檢方聲請臺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法官也認爲,兩人雖涉犯罪嫌疑重大,但檢方偵查作爲完備,因此沒有羈押必要。說穿了,法官就是不願押人。
檢方當初抗告理由直接指出,陳啓昱與蘇坤煌涉案時是臺鹽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臺鹽對臺綠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啓昱等人爲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臺綠,進而透過臺綠名義進行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交易。獲得二審法官認可,而將全案撤銷發回臺南地院重新審酌。
臺南地院對陳啓昱的聲押案,先以不合常理的理由,讓陳啓昱無保請回;臺南高分院在10月28日撤銷後,臺南地院還通知當事人10月31日纔開庭;對比柯文哲9月4日高院撤銷,臺北地院9月5日馬上開庭、傍晚就收押。即使是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7月間被桃園地院裁定交保,高院7月8日晚間裁定發回,桃園地院也是隔天就重新開庭。
臺南地院對於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羈押庭,如此慢慢來的態度,難怪被質疑是幫重大要犯創造潛逃機會與時間。重大要犯潛逃的事件雖然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法院自行創造出人犯逃亡的空窗機會,事後又無人負責,光拿出人權保障的空話,人民恐怕不會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