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鄭文燦押不押?暗藏政治人物玩不膩的把戲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中)疑涉華亞科土地開發弊案,法院羈押庭裁定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他步出法庭時,帶着一貫自信的微笑。記者許正宏/攝影
剛辭去海基會董座的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偵辦,檢察官向法院聲押,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事後傳出鄧姓承審法官的父親是鄭昔日部屬,在野抨擊法官未避嫌、縱放鄭文燦。令人驚呼巧合的是,整起事件與屏東縣長選舉官司竟如翻版,此案事後也傳出周的律師就是審判長的丈夫,而且曾受僱於周。政治人物玩不膩這種把戲,司法卻總是百般配合,豈不悲哀?
鄭文燦七年前的弊案,檢方在他57歲生日當天出擊,但卻聲押不成,法官裁定鄭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如果以「大膽」來形容桃檢的行動,桃園地院的裁定也不遑多讓,難怪早上才送件,下午就被高院裁定撤銷、發回。隨着案情逐漸曝光,外界才知道,原來過去幾天來,桃檢已四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但都被駁回,而且聲押庭法官的父親根本就是鄭文燦的親信,檢方真是一路苦戰。
法官駁回聲押的理由是,同案被告已4人被押,臺塑集團前高層楊兆麟因近90歲高齡才以500萬具保,加上鄭有退回500萬元。因此儘管犯嫌重大,仍無羈押必要;法官這個邏輯難免會讓人以爲「送錢的收押,收錢的人縱放」,裁定自然很難獲得社會認同。儘管地院強調會以「最速件」處理檢方抗告,但桃園地院都註定受傷。
鄭文燦帶着自信微笑走出法院,原來背後已有相當鋪陳,即使送錢的被告被收押,他還是能不慌不亂應對,因爲法院不讓檢察官搜索,法官又駁回檢方羈押聲請,法院都是我的人,檢察官能奈我何?而讓人拍案叫絕的是,羈押庭承審法官恰好是兩度追隨鄭文燦的政風主管,這個巧合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其中是否有內情。但法官辦了大案,卻不知避嫌,這纔是最大問題。
與鄭案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屏東縣長選舉官司,前年底蘇清泉在縣長選舉中以1萬多票的差距敗給周春米,蘇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向法院提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但被判敗訴;事後,國民黨團驚爆原來屏東地院陳姓審判長的丈夫黃姓律師曾受僱於周的事務所,理應迴避,但屏東地院說黃早在10年前離職,兩人之間並無「經濟上密切關係」,不構成迴避的要件。
有沒有「經濟上密切關係」,其實並非關鍵,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在於外界的觀感。陳姓審判長即使沒有刑事訴訟法上聲請回避的情形,但連不懂法律的門外漢都知道,周春米很可能會因爲委任律師和審判長的夫妻關係而有利官司的結果,審判長也心知肚明,縣長是丈夫的老東家,外界會如何看待合議庭的判決?但法官若無其事、周春米也不講,難道真以爲永遠都不會被發現?
鄭案不是在結案後才被發現,而是法官裁定之後,消息就不脛而走。承審法官的父親是被告鄭文燦的親信,法官不會不知情,當然法官的父親已退休,自然沒有刑事訴訟法構成迴避的要件,但法官難道不懂「觀感」、「避嫌」二字? 更別提講不清楚換班輪值的疑雲。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還是作出「送錢的收押,收錢的人縱放」的裁定,而且僅提列已押四人、錢有退回的簡單理由,難怪今天傍晚就被高院打槍,因爲有無羈押必要、會不會逃亡都說不清;法院一向都會做法官的後盾,但也只能在程序上說會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處理,尊重法官的獨立審判。只是,法院這回會不會挺得很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