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分類未即時公告 五家公司共被罰408萬元

五家壽險決定在10月1日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南山人壽因此淨值增加3,265億元,淨值比由-0.83%拉高到5.67%;國泰人壽則增2,426億元,臺灣人壽增逾300億元,新光人壽增加386億元,中國人壽亦增加300億元,但各公司無論是高階經理人決定變更經營模式或董事會決定後,都未在二日內公告。

證期局表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五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核屬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

經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四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衡酌違失情節輕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南山人壽爲行爲的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臺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爲行爲的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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