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爭議有解 陸頒境外上市新規

大陸企業境外上市新規重點

中美就中概股審計工作進行磋商之際,中國證監會時隔13年更新企業境外上市相關保密條款,主要修正包括刪除「現場檢查應以我國監管機構爲主」等表述、完善跨境監管合作安排等,爲中美證券監管合作踏上新臺階。

在美上市中概股未依美國監管規則公佈詳細審計資訊,多年來遭到美方詬病。美方在3月8日根據「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將第一波五家中企加入「預摘牌名單」後,中國證監會隨即表示,願意通過監管合作解決美方疑慮,中美雙方持續磋商。

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政府準備最早於2022年中,給予美國監管機構對中概股公司審計底稿的全部訪問權限,中國證監會也在起草框架方案,除握有敏感數據的中企外,希望保住200多家中概股的上市地位。但細節仍在討論之中,中方希望能在夏季前後與美方達成協議。

中國證監會2日公佈「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舊規在2009年施行,共十二條,新修訂後共十三條,刪減兩條,新增三條。其中刪除於規定中「現場檢查應以我國監管機構爲主進行,或者依賴我國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的表述。

與此同時,若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欲對中國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活動,以及爲上述企業提供相關證券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進行調查取證或開展檢查的,應透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中國證監會或有關主管部門將依據雙多邊合作機制提供必要協助。

針對保密工作,規定要求中企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向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境外監管機構提供、披露,或者通過其境外上市主體等提供、披露文件資料時,須遵守保密相關法律法規。

新規同時要求中企向有關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境外監管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或會計檔案複製件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維護國家訊息安全,減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訊息進入工作底稿。中國證監會堅定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意願自主選擇上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