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恆大面臨清算 專家:重組幾乎沒有基礎

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恆大集團境外上市主體中國恆大清算。(圖/中新社)

香港高等法院頒令恆大集團境外上市主體中國恆大清算,專家認爲,市場對中國恆大的信心所剩無幾,未來中國恆大的重組已經幾乎沒有基礎;此外,這次清算令在法律程序上的意義和對市場心理上的衝擊,可能要遠大於實際上對恆大集團大陸境內業務和風險化解產生的影響。

據《21世紀經濟報導》,一位熟悉跨境重組的香港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表示,恆大集團面臨債務巨大壓力,負面消息連連不斷、經營壓力不斷累積,公司公告不符合境外發行證券法規規定等情況,這次裁定合乎情理,亦符合實際。

上述資深合夥人進一步分析稱,綜合市場資訊,包括境外債權人釋放出來的預期判斷,市場對中國恆大這個境外主體的信心所剩無幾,可以推測在後續清算情況下,中國恆大的重組已經幾乎沒有基礎。

從中國恆大主要業務開展的情況看,由於該上市公司爲一家獨立法人實體,並結合香港市場清算人通常的工作模式來判斷,估計恆大集團的境內業務不會即時受到太大影響,惟預料後續清算工作複雜艱鉅,曠日費時。

報導另引述一位知情的法律專家表示,這次香港法院頒發的清算令在法律程序上的意義和對市場心理上的衝擊,要遠大於實際上對恆大集團境內業務和風險化解產生的影響。

他解釋,一方面,這次的境外清算令針對的只是中國恆大,恆大集團香港上市公司主體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中國恆大被清算不等於恆大集團境內主體破產。下一步,法院委任的清算人對被清算的主體實施接管後,公司現任董事權利終止,但這一系列程序一般只針對中國恆大及其直接持有的資產。

而中國恆大作爲恆大集團的境外上市主體之一,與其境內外子公司均爲獨立法人。該法律專家說,從股權結構上來看,即使境外主體被清算,在一段時間內,恆大集團在境內的主要業務不會受到實質性的影響,務實地說,此次清算對境內保交樓產生的影響將很有限。

此外,該法律專家指出,清算令頒佈後,公司在香港的訴訟程序中止,也可因此避免由部分其他境外債權人發起的訴訟及其結果影響到整個恆大集團的債務風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