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深入學習保險業新“國十條”精神

9月11日,《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保險新“國十條”)的發佈,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三大中心任務出發,對我國保險業未來5至10年的改革發展作出了系統的謀劃和安排,是保險業下一步服務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對於保險業更好發揮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這是保險業的第三個“國十條”。此前的2006年,《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把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定位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2014年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則更關注保險在社會管理領域職能的發展,強調保險業與相關領域改革的互動。這兩份文件均基於當時保險行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特徵出臺,對行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

2024年版的保險“國十條”則更多體現強監管、防風險、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基調。從強監管來看,保險新“國十條”明確要求,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嚴格保險機構持續監管、嚴肅整治保險違法違規行爲。比如在嚴把保險市場準入關上,保險新“國十條”指出,嚴禁違規跨業經營、槓桿率過高、存在嚴重失信行爲和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成爲保險機構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建立股東、實際控制人“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清退力度。在防風險上,保險新“國十條”規定,有力有序有效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在邁向高質量發展上,保險新“國十條”迴應了當前諸多市場關注的問題。比如,針對壽險業的利差損風險,保險新“國十條”規定,要健全利率傳導和負債成本調節機制。引導優化資產配置結構,提升跨市場跨週期投資管理能力。督促理順委託人和受託人職責分工。加強投資全流程監管。依法合規運用金融衍生品。穩慎推進全球資產配置。

中國人壽負責人表示,將增強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切實發揮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積極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堅持人民立場,聚焦主責主業,豐富產品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們羣衆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聚焦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助力服務科技創新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中國人壽將堅決貫徹落實相關決策部署,將新“國十條”精神落實到公司經營管理中,加快高質量發展,深化改革創新,加強風險管理,爲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金融強國目標、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新的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