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優化存款利率自律 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2021年6月21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利率自律機制”)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將原由存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爲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確定。

2015年10月,人民銀行放開了對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機構可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自主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爲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平穩有序推進,人民銀行指導成立了利率自律機制。利率自律機制是由金融機構組成的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和協調機制,旨在對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行爲開展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爲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此前,爲有效維護存款市場利率定價秩序,在利率自律機制協調下,金融機構經過自主協商,形成了按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約定上限。在此範圍之內,各金融機構可與存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這樣既能確保銀行充分自主定價,又能有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避免個別銀行非理性定價,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按照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顯槓桿效應。由於長期存款基準利率較高,執行利率也明顯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個別金融機構利用長期存款利率較高的問題,通過多種不規範的所謂“創新”產品吸收長期存款。其他銀行爲穩定存款來源,被動擡高存款利率攬儲,推升整體負債成本,出現了存款市場由壞銀行定價的問題,不利於存款市場有序競爭。

爲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避免無序競爭等問題,利率自律機制在充分徵求並吸收了各核心成員意見後,經利率自律機制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將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改爲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是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行爲,也是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提高的體現。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實施後,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長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時,各金融機構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內,與存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存款實際執行利率並不一定會有大的變化。目前,各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定價總體平穩,有關調整正有序推進。

隨着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的深入推進,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不斷增強。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自主定價的自由度和精準度,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推動存款利率定價市場化。新方案實施後,金融機構無需大幅調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佔比也較小,總體看對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影響都不大。同時,新方案消除了槓桿效應,長短期存款利率之間的利差將有所縮窄,有利於引導銀行存款迴歸合理的期限結構。此外,新方案同步調整了中小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間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於維持目前相對均衡的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