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自信與燃放煙花爆竹傳統習俗的歷史選擇

核心觀點

在傳統習俗文化中,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長期選擇、長期積累形成的重要習俗,在合適的地點適度地燃放煙花爆竹既符合中國傳統,也與世界文明習俗一致,法律法規應當在規範化的前提下予以繼承和發展。

常紀文

中國民間在特定節日和婚喪嫁娶等特殊時期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由來已久。長期以來,民間認爲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可以驅邪、迎新,還可以體現社會對於出生、婚姻、登科、死亡等人生重要節點的儀式感,在過年時燃放煙花爆竹與貼春聯、吃餃子、掛年畫等一起成爲中華傳統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只民間,明清宮廷在春節、元宵節等節日也會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根據記載,清代宮廷有一段時期不僅向民間採購煙花爆竹,還成立專門的作坊生產高質量的煙花爆竹。爲了準備過年,乾隆朝時,清廷會在每年臘月二十一日舉行封存寶璽儀式,封寶璽之後,出門就放爆竹。可見,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官方和民間長期流行的傳統習俗。和中國一樣,一些國家也有在重要節日和時間節點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如德國的海德堡市在內卡河的古橋、澳大利亞的悉尼市在海港大橋周邊定期組織煙花秀,迎接節日或者增強旅遊吸引力。一些國家在奧運會、國慶或者獨立日等國家盛典上燃放煙花,增強民族喜悅感。各國政府在舉行儀式歡迎開展國事訪問的外國元首時,一般會鳴響禮炮以增加隆重感。

燃放傳統的煙花爆竹會帶來安全風險和空氣、噪聲環境污染風險。進入21世紀以來,隨着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人民羣衆對生活質量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加上國家對地方在安全生產上有安全生產事故和傷亡人數的考覈,對地方環境保護上有年均空氣質量的考覈,且燃放煙花爆竹還可能造成噪音擾民,因此,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出臺了禁止或限制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出臺規定時,爲了讓社會能夠理解和接受,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將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納入了陋習的範圍,並把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歸入了文明生活的範疇。2013年,一場嚴重的霧霾席捲全國多個城市和地區後,大部分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開始收緊,其主要的考慮是,嚴重的空氣污染既損害個人的健康和國家的形象,也損害中國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學者指出什麼樣的時代需要決定了國家制定或者修改什麼樣的法律法規予以適應,呼籲在立法上禁止或者嚴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時,把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權力交給了地方,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採取禁限措施及如何採取禁限措施。有了國家法律的授權,一些地方基於各種考慮,特別是對空氣質量年度考覈的擔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授予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權力,出臺了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規章。一些縣(區)根據市級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出臺了本行政區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決定、通告。在這些文件中,不少仍然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認定爲陋習予以制裁,把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歸入文明行爲予以鼓勵。筆者認爲,這種絕對化的定性是經不起推敲的。

在政府層面,在2008年北京夏奧會、2014年APEC北京會議、2016年G20杭州峰會、2019年新中國成立70週年、20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2022年北京冬奧會等重大節日或者時間節點,國家都舉行了盛大的燃放煙花活動;在歡迎一些國家的元首訪問中國以及2019年新中國成立70週年、20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等時間節點,國家還舉行了鳴響禮炮的活動。

在民間層面,儘管一些地方實施了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但只要家鄉的運動員在夏奧會、冬奧會、亞運會等運動會上獲得獎牌,民間大多會自發地燃放煙花爆竹予以慶祝,媒體也會對這種喜慶的場面予以報道,並未見行政處罰之實施。國家組織燃放煙花爆竹是正能量的、凝聚人心的慶祝行爲,是文明行爲,有關部門依法審批是合理合法的,但民間在過年過節、婚喪嫁娶等重要日子,人民羣衆依傳統風俗在合適的地點合理地燃放煙花爆竹,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卻將其定性爲陋習或者不文明的行爲,並依據規定予以處罰,這既不科學也不合理。

筆者認爲,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不能脫離人民羣衆,中華文化自信是依靠民間長期堅持和守衛才堅固形成的,對於民間廣泛堅持的習俗行爲,即使國家和地方出臺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後民間仍然廣泛堅持的,法律法規應當予以科學認識和理性分析,不能上綱上線甚至予以“一刀切”式的粗暴對待。在傳統習俗文化中,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長期選擇、長期積累形成的重要習俗,在合適的地點適度地燃放煙花爆竹既符合中國傳統,也與世界文明習俗一致,法律法規應當在規範化的前提下予以繼承和發展。

2016年後,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實施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體制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通過各部門、各地方、各行業、各企業與社會公衆廣泛參與,既治標也治本,生態環境保護髮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環境質量特別是空氣質量得到顯著改善。到2020年後,很多城市年均PM2.5濃度改善爲每立方米20微克—30微克,人民羣衆的滿意度不斷提升。儘管還要繼續改善空氣質量,但春節期間如短暫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對年度濃度增加的“貢獻”非常小,所以,禁改限已具備客觀條件。基於此,一些學者包括筆者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從支持嚴控甚至禁放轉變爲呼籲禁改限。禁改限的理由是,改善環境質量是爲了讓人民羣衆幸福快樂,而在人民羣衆的幸福快樂因素中,優美的生態環境質量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人民羣衆幸福快樂的因素還有充分就業、收入增加、傳統習俗等。人民羣衆在過年過節和結婚、生子等特殊日子燃放煙花爆竹是喜聞樂見的民俗行爲,可以滿足他們的幸福感和儀式感,因此,各級政府在改善空氣質量的同時,也要適度寬容人民羣衆適度燃放煙花爆竹的民俗行爲,滿足人民羣衆的綜合幸福感和儀式感。基於此,各地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廣泛實行的“一刀切”禁限政策應當予以修改。

在調研中,一些城市的領導甚至環保系統人士普遍認爲,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刀切”做法不合理,希望可以科學、合理地“禁改限”,但在大氣污染治理的年度考覈壓力下,如果全面放開,他們也擔心空氣質量不達標被追責。

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審查認爲,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這一歷史性表態,引起一些地方政府和人民羣衆對於燃放煙花爆竹這一傳統習俗的再思考和再認識,一些地方修改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予以適度鬆綁,讓人民羣衆更好地感受節日氛圍和法律法規對待傳統習俗的溫情,有的城市甚至在指定的區域組織集中燃放煙花活動,歡迎市民到場觀看。儘管一些地方政府出於對空氣質量考覈成績的目的,仍然維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但是刪除了“陋習”“文明”等措辭,這是科學、理性對待傳統習俗的一個歷史性進步。

人民羣衆的任何幸福感和儀式感多少都會有一定的成本或者代價,不能因爲燃放煙花爆竹可能造成個別的安全生產事故、引發局部時段的空氣和噪聲污染,不看是否有避免或者改進的餘地,就完全否定這一傳統民俗文化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一些地方全面禁售、禁燃規定的審查結論歷史性地認可了這一點。如果上述負面影響能通過改進措施得到消除或者減緩,那麼,各地就應當採取“疏”而不是“堵”的改革措施,通過新的規範化措施與時俱進地保護和優化這個傳統習俗。

筆者建議,在滿足人民羣衆於特定時期燃放煙花爆竹的幸福感和儀式感的同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或者修改要充分考慮燃放中的安全、環保等相關要求,儘量顧及對燃放煙花爆竹敏感人羣的感受,並免除地方政府對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帶來的大氣質量年度考覈壓力的擔憂。

從政策和法律上看,可以採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把規範化的允許燃放(即“限放”)作爲原則、把禁止燃放作爲例外予以規定,防止地方政府濫用權力禁止、限制人民羣衆燃放煙花爆竹。二是國務院或者生態環境部可以依法出臺文件,規定在大年除夕夜、春節、元宵節等特殊時期,空氣質量不納入年度考覈。三是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和標準,規定可以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大幅提高煙花爆竹的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既減少燃放事故、減輕環境污染,還可以提高中國煙花爆竹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廣杭州亞運會燃放環保型電子煙花爆竹的做法,從源頭上消除人民羣衆對於煙花爆竹的環保和安全擔憂。四是各地方根據各區域的功能區劃分,並考慮對噪聲敏感人羣的感受,規定哪些節日和活動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及可以燃放的具體時段和具體煙花爆竹品種;劃定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如規定不得在樓道、樓頂、小區內、醫院、學校及人羣密集場所燃放,可以在小區門口指定區域、大型廣場指定區域、墓地指定區域等安全地段定時燃放;政府可以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集中燃放煙花爆竹,既讓人民羣衆在節日觀賞到煙花綻放的美麗景象、聽到爆竹連連炸響的慶祝聲,也減少羣衆個體的無序燃放量,消除和減緩安全生產風險和大氣污染風險。五是規定開業、開工、祭祖、拜壽、房屋落成、婚喪嫁娶等活動,要在符合要求的場所適度燃放煙花爆竹,不得采取“炸街”的方式大量燃放煙花爆竹。

愛國包括愛這個國家的土地、民族等方面的內涵,愛中華民族歷史積累和沉澱下來的傳統習俗文化也是愛國的主要內容。政策和法律法規只有統籌兼顧,在改革不合理因素、克服負面影響的同時,儘可能滿足人民羣衆各方面的幸福感和儀式感需求,讓中國人民廣泛愛戴和擁護自己經得起歷史考驗的中華傳統文化習俗。只有這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的根基才能牢固。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