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啓邊境!恢復外國人士入境申請
(自2021年3月1日零時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長陳時中24日表示,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國內防疫量能,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2021年3月1日零時起(啓程地時間),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
陳時中進一步解釋,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第一,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第二,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第三對於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第四對於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