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建築公司報價負2000萬餘元中標被認定無效
紅星資本局9月14日消息,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請求撤銷認定負數中標無效的行政訴訟案,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重慶兩江新區某建設投資公司就其某工程項目公開對外招標。某建築公司在此次投標活動中報出了最低投標價。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關於最低投標價法規則認定其爲第一中標候選人。後重慶兩江新區某建設投資公司發現,某建築公司存在多項負數報價情形,金額達負2000萬餘元。
負數報價,即招投標中投標方給出的報價是負數,如果中標,投標方不僅不向招標方索取項目款項,反而需要向招標方支付一定的金額。
重慶兩江新區某建設投資公司認爲,某建築公司對部分清單作負數報價,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低於成本報價及中標的禁止情形,應認定其中標無效,遂向其發出施工中標無效通知。
某建築公司不服,向重慶某經濟運行局投訴。重慶某經濟運行局經審查後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認爲某建築公司投訴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駁回其投訴請求。某建築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前述行政處理決定書。
法院審理後認爲,爲規範招投標活動,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避免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原告採用負報價中標的情形構成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違反了前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擾亂了招投標活動中的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屬於中標無效的情形。被告重慶某經濟運行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編輯 鄧凌瑤 綜合自人民網、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