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當天出勤加倍給工資 超過8小時按延長工時計算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時,當日工資照給。(報系資料照)

「中秋節」(9月17日)爲國定假日,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時,當日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如是月薪制勞工就算出勤1分鐘,就應加倍發給8小時工資。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今(113)年中秋節爲星期二,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僱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也應依《勞動基準法》計算。

勞動部指出,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當日,性質爲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