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沒到就放「炮」!臺南黃金海岸煙火亂炸 環保局開罰了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3日夜間在南區黃金海岸發現有民衆燃放爆竹煙火,當場開出3000元罰單。(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3日夜間在南區黃金海岸發現有民衆燃放爆竹煙火,當場開出3000元罰單。(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下週二是中秋節,但已有民衆提前燃放爆竹煙火慶祝。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民衆燃放煙火狀況,13日夜間在南區黃金海岸發現3件燃放煙火情事,除1件當場依法開出3000元罰單外,另有2件因在深夜11點過後燃放,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將根據車牌循線追查,並加倍裁罰6000元。
環保局長許仁澤指出,該局已成立中秋環保稽查小組執行機動稽查;尤其針對熱門景點,自晚間9點至10點的非管制時段會先加強宣導、勸導,但超過管制時間即執行稽查取締。
環保局說,13日夜間除當場開出1張罰單外,後續還掌握2起違規事證及車牌,將再調查違規行爲人;鑑於違規時間點均在深夜11點過後,將全數加倍開罰6000元。
市長黃偉哲提醒,爲維護節慶環境品質,每年中秋節市府均針對黃金海岸、觀夕平臺等鞭炮煙火施放熱區加強稽查,請民衆晚間10點過後不要使用擴音設備、燃放鞭炮助興,一旦發現違規行爲將一律告發,特定區域違規更將直接加倍裁罰6000元。
環保局強調,爲保障環境安寧,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1日)外,其他時間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7點,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另外,今年6月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即11點過後)或特定區域(10點過後,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加重裁罰,由首次違反開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到上限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