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經營快遞業務被處以罰款60000元

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經營快遞業務被處以罰款60000元

2024年10月07日,江門市郵政管理局就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快遞業務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中山市永利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國強

住所:沙溪鎮和鳴路93號第4號廠房一層

品牌:圓通

二、案由

未經許可經營快遞業務

三、主要事實

未經許可經營快遞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51條第1款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四、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6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983元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一、嚴格按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登記的地域範圍經營快遞業務。

二、加強對業務員的管理和培訓,增強其守法意識。

三、於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江門市郵政管理局。

承辦單位:江門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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