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幼兒園多功能區窗沿邊角突出,四歲女童撞至嘴脣裂傷
近日,讀者朱女士向南都記者報料稱,今年8月20日,其4歲半的女兒在中山市阿丁萊幼兒園上室內足球課時,迎面撞上了活動室窗戶上突出的大理石,導致上嘴脣裂傷。朱女士認爲,突出的大理石剛好和小孩的面部齊高,存在安全隱患,校方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溝通數次後,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
中山市阿丁萊幼兒園。
10月14日,雙方在第二次調解時,朱女士提供一份“協議書”,自願放棄賠償,要求校方公開向其家庭真誠道歉,澄清不實言論。10月17日上午,南都記者就此事採訪校方,相關負責人表示學校就此事發布了聲明,不便接受採訪。
保健室不見校醫 家長質疑急救不到位
“我們家長明明有登記過電話,爲何還要添加微信來聯繫,這點讓人感到十分不解”。朱女士表示,事發後校方並未第一時間電話告知其,而是一名老師添加了其微信,告知了相關情況。“監控視頻顯示女兒是在10:06撞到,我是在10:25左右收到消息,距事發已有近20分鐘”。朱女士表示,在監控視頻裡看到女兒撞到的一瞬間,感覺“十分揪心”,如果學校能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家長,自己也能儘早趕到女兒身邊陪伴。
讓朱女士更生氣的是,通過監控瞭解到,女兒送到學校保健室時,保健室並沒有校醫在場,老師在現場爲其女兒處理傷口。後來可能是意識到傷口的嚴重,這纔打車將其女兒送往醫院,此時距事發已有半小時左右。朱女士認爲,女兒在保健室的20多分鐘裡,始終未見醫務人員的身影,這肯定是管理上的失職;此外,校醫不在場,老師應該第一時間將女兒送往醫院,學校的急救和應急管理措施不到位。
10月17日,阿丁萊幼兒園官微發佈了“中山市阿丁萊幼兒園關於暑假班幼兒意外受傷事件的聲明”(下稱“聲明”),稱老師在孩子撞傷後第一時間發現並立即將其抱送至保健室,因當日校醫請假,總務主任(持有保健醫資格證)及時對孩子傷口進行初步檢查和緊急處理。在確認孩子傷口需要專業醫生處理後,當天上午約10時30分,在老師聯繫上家長後,將孩子送往中山市人民醫院就醫。
8月27日,朱女士帶小孩去廣州南方醫院京溪附屬醫院就診,並跟美國私人整形醫院的醫生視頻,醫生們均表示小孩後續會需要做整形修復,但目前年紀太小做不了,要等到十歲之後才能做。朱女士稱,在醫生的建議下,傷口處每天都要貼上“減張貼”、塗抹祛疤膏,要堅持半年之久。“目前女兒嘴脣上的傷口依然十分明顯,用手觸摸有些發硬,現在最擔心的就是留下疤痕”。
數次溝通未果 家長放棄賠償要求真誠道歉
朱女士表示,根據醫生的診斷,發了兩份草稿協議給學校,其中一份是無需學校承擔目前的所有醫療費用,只需承擔小孩在十歲後做整形修復的手術費,屆時由學校實報實銷;另一份協議是現在一次性支付合理的賠償金額,包含治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約139萬元。學校對於兩份草稿協議均不認可。
阿丁萊幼兒園發佈的“聲明”中稱,由於家長的賠償要求金額巨大,園方經董事會研究討論後認爲,該賠付要求的金額已嚴重超出中國法律規定的賠償範圍,因此園方向家長表明無法按照其要求的金額進行賠償。
朱女士表示,校方曾給出了一份“幼兒意外傷害解決協議書”,這份“協議”在費用承擔方面包含了“中山市內就診”“激光美容治療”“非本市就診”等四項內容,其中第四項內容爲“除上述費用外,甲方無需就本次意外事件對乙方造成的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朱女士稱,在諮詢過律師後,認爲該協議對乙方(幼兒家長)的權益沒有足夠的保障,對該份協議表示不認可。
10月14日,朱女士和園方在東區教育辦公室的組織下進行第二次調解,雙方就賠償方案未能達成一致。朱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當天其準備了另一份“協議書”,自願放棄所有金錢方面的賠償,重新提出自己的訴求:公開向其家庭真誠道歉,並承認學校安全疏忽的問題,以及急救和校園應急管理措施不到位,將公告發佈於公衆平臺;召開家長會澄清之前對其家庭言語上的誹謗,說受傷小孩的父母會危及在校學生和韓園長人身安全的言論,以及父母要求賠償太高的言論,一併道歉。
10月17日,該園長向南都記者表示,學校在安全管理上確實有疏忽之處,絕不會推脫或迴避責任。溝通過程中,家長激烈的言辭確實讓自己感受到“學校安全受到威脅”,關於“家長太貪婪”的言論並不屬實,因此拒絕了這份協議。
當天南都記者在現場走訪時看到,撞傷女童的窗沿、門把手等突出的堅硬物,已用軟性材料包裹起來。
採寫:南都記者 劉賢沛
攝影:南都記者 吳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