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 禁供1次性塑膠杯

臺中市從10月1日起,禁止全市近5000家飲料店提供1次性塑膠杯,市長盧秀燕在市政會議上呼籲民衆及早準備。(林欣儀攝)

爲確實減少使用塑膠類產品,達到以身作則做環保,臺中市政府從源頭做起,將於10月1日起禁止全市近5000家飲料店提供1次性塑膠杯,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違法使用遭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6000元以下罰鍰;預估新政策上路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消耗。

因應減塑新措施將於1個月後實施,陳宏益以「臺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打造綠色消費環保城市」爲主題,在市政會議專案報告,市長盧秀燕說,這項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爲改變,呼籲民衆應及早準備,也養成自帶環保杯的習慣。

陳宏益表示,配合中央限塑政策,臺中市在2021年元旦起就規範飲料業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餐具;而在今年4月14日,環保局也公告臺中市新的限塑令將於10月上路,透過長達半年緩衝期及宣導,盼讓民衆適應,這段時間也協助業者消化之前囤積的1次性塑膠杯產品。

陳宏益指出,臺中市目前連鎖體系飲料店、非連鎖飲料店共有約4980家,其中約有近3000家仍在使用1次性塑膠杯,從10月1日開始,這些飲料店都不能使用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等1次性塑膠杯,屆時若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陳宏益強調,環保局近日已經針對這些飲料店加強輔導,也呼籲業者提前盤點庫存量、尋找可替代材質的飲料杯;經初步估算,未來政策實施,1年約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消耗量。

環保局指出,配合新措施上路,特別呼籲民衆自備環保杯,若帶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消費,可享5元價差優惠;另也與全家、OK、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及星巴克等6個連鎖品牌合作,民衆可到這些店家體驗借用循環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