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回擊新新並! 4項聲明喊「全體股東合意大於董事會同意」

▲中國信託金控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新光金(2888)雙龍搶珠爭議不斷,新光金法說會上雖提出6大聲明強調與臺新金(2887)合意併購經雙方董事會同意,批中信金(2891)「突襲」介入,中信金晚間9點多發出4大聲明,強調「全體股東合意大於董事會同意」,並指「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

以下是中信金聲明全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董事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的相關錯誤認知,中國信託金控說明如下:

一、中信金控所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體股東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而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

二、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中信金控目前爲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控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纔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中信金控針對新光金控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覈中。

三、新光金控董事會雖與臺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惟仍待新光金控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覈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控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覈准,中信金控將會將此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會評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會本於忠實義務職責,審慎評估此案。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

四、中信金控爲了追求併購的和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