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駁回2024巴黎奧運臺灣正名公投案

中選會駁回巴黎奧運臺灣正名公投案。(中選會資料照)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黃梓豪先生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以『臺灣』(Taiwan)爲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4年巴黎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由於屆期未補正,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法予以駁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覈。經審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爲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中選會表示,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最新進度,民衆可至該會官網「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查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