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未覈定北市淨零排放自治條例 藍議員:地方立法、中央杯葛

臺北市去年6月22日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但中央迄今未予以覈定。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秦慧珠喊話,希望環境部儘速予以覈定。(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去年6月22日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秦慧珠發現,北市府遭環境部發文要求補充說明、重新檢視,迄今仍未予以覈定,創下地方立法、中央杯葛的奇特案例,希望中央儘速予以覈定。環保局也迴應,目前就中央有疑慮內容向中央具體說明,仍待中央覈定。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於去年6月22日大會三讀通過,北市府於7月5日函報行政院,臺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今年3月22日函詢行政院進度,行政院於5月24日函請市府重新檢視自治條例,並就是否牴觸2023年2月15日修正公佈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補充,北市府則於6月26日在函後行政院。

秦慧珠批評,北市去年在中央無作爲,未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前,率先訂定「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內容比中央更明確、更周延且更嚴格,中央卻杯葛,以並不完備的中央法規「卡」臺北市自治條例,讓北市領先進步、立意良善的法規延宕1年多未獲中央覈定,實爲少見,希望新成立的環境部可以正視此案,儘速覈定,勿再拖延。

她指出,中央認爲北市自治條例第10條及第10條第1項,牴觸「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相關事項,屬中央權責;中央並認爲北市自治條例第13條,牴觸氣候法第21、28、29及34條至第36條,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碳費徵收制度、超額交易及改善期限等,規定屬中央權限。

環保局氣候變遷管理科長劉燕慧指出,因爲中央認爲在北市的自治條例中,環境教育時數與中央牴觸,且碳費屬中央職權等,就內容向中央具體說明,目前已經迴文,待中央覈定,全國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也還沒有被中央覈定,因此就執法等相關精進作爲,只能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