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陳偉殷若回臺比照郭泓志條款?吳志揚:啓動相關程序
陳偉殷被水手隊釋出,若想回來臺灣加入中職,聯盟釋出善意,會長吳志揚29日受訪表示,只要陳偉殷有意願,有機會根據規章86條第2項規定,比照郭泓志當年加入中職辦法,以優秀旅外球員條款「專案處理」,不需要經由選秀。
吳志揚今天主動在記者會提及此事,透露將會探詢陳偉殷未來動向,「如果有意願留在國內職棒發展,我們會啓動相關程序。」
郭泓志在2013年6月有了想要返臺打球的想法,馬上引起中職各球團的注意,爲了讓他順利返臺投入中華職棒,聯盟召開常務理事會,訂定出一套優秀旅外球員條款,被稱「郭泓志條款」。
符合優秀旅外球員資格的球員,不用經選秀程序,但簽約球團必須放棄選秀次數或其他補償,要在常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同意。優秀旅外球員條款實施以來,郭泓志是第一位使用,之後便未曾有人使用過。
規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有旅外傑出加盟的相關辦法,不過沒有明確標準,僅表示「必須由會長主動提案,經過全體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吳志揚說:「陳偉殷看起來是有可能(符合),但還是要大家開會討論決定。」
郭泓志當時加入統一獅,球團放棄3輪選秀,陳偉殷若加入中職,是否比照相關補償,吳志揚說:「這不一定,想要的球隊可能提出其他補償,可能是金錢,也可能是選秀輪次,這程序如果啓動之後,各隊會自己沙盤推演,聯盟會長主要是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