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後首例!IPO被否,紅星美羚狀告深交所遭駁回
7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微信公衆號公佈了一則"註冊制後全國首例因終止上市審覈引發的行政案件"的金融審判典型案例。
案件顯示,H公司訴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關於"發行人未能對1400萬元供應商向經銷商借款事項進行充分準確披露並說明其合理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的結論,與事實不符,況且供應商借款發生在三年報告期外。故請求撤銷深交所作出的《關於終止對H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審覈的決定》,判令深交所對H公司進行發行上市審覈。
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中院")經審理認爲,H公司未在上市申請文件中披露供應商向經銷商借款1400萬元事項,違反了"發行人披露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這一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同時,法院認爲H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直接參與協調該事項,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實。財務報表報告期具有延續性,不能狹隘理解"三年報告期"。
綜上,市中級法院認爲深交所終止H公司上市審覈符合法律規定,並據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H公司的訴訟請求。
根據種種細節,有分析師猜測,H公司或指向陝西紅星美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紅星美羚")。
資料顯示,紅星美羚主營業務是以羊乳粉爲主的羊乳製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包括嬰幼兒配方乳粉、兒童及成人乳粉等,公司是該細分賽道的佼佼者,2020年7月1日,公司創業板上市申請獲受理,2022年5月6日上會未通過,IPO終止審覈。
IPO被否的原因,在上述深中院公衆號的文章中已有具體說明,爭議的焦點主要是"1400萬元供應商向經銷商借款事項"。
有分析師認爲,體外循環是財務造假的慣用手段之一,雖然並不是說紅星美羚的相關千萬資金的借款一定涉及財務造假,但類似做法至少反映出了企業財務內控的缺失。
眼看"上市之夢"化爲泡影,紅星美羚顯然"意難平"。據媒體報道,紅星美羚隨即以《紅星美羚致各界朋友、媒體的公開信》爲名發佈了一篇"小作文",其中公開吐露上市以來的辛酸歷程,直言比"唐僧取經還難",還質疑其此次IPO的保薦人、會計所及審覈機構的拖沓不決,最後紅星美羚還請求證監會、深交所對紅星美羚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地審覈,對審覈中認爲的問題立案調查。
眼看"小作文"引發的輿論效應漸漸淡去,兩個月後,紅星美羚竟將深交所訴至公堂,令不少投資者大跌眼鏡,這自然也成了"註冊制終止上市的第一案"。
然而,兩年時間過去了,隨着近日深中院對該案一審判決的落錘,再一次捍衛了深交所審覈結果的同時,也讓紅星美羚的上市之夢再度破滅。
在公衆號文章中,深中院認爲,註冊制實施後,上市標準包容性會更強,但這並不意味着上市標準的降低或IPO的放水,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運行機制將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註冊制實施之後,證券交易所的審覈以首發申請人的信息披露爲核心,嚴守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堅決防止和杜絕帶病上市,
深中院還強調,此次對"註冊制終止上市第一案"的判決,堅持"申報即擔責",爲註冊制改革的貫徹落實,表明了立場,判定了邊界,維護了資本市場的有序發展。
針對此事,也有券商分析師表示,對擬IPO企業來說,在抓好企業經營的同時,完善好管理內控與各項財務的合規性,積極適應並嚴格遵從註冊制改革下的各項審覈要求,纔是企業最終能成功上市的關鍵所在。
作者|飛魚
編輯|Ann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