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偷吃人妻下屬瞎扯「她事業心強尺度大」 正牌尪靠1物捉姦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某公司擔任主管職的阿嘉(化名)被指控與已婚女下屬小珍(化名)發生不倫戀,兩人不僅互傳露骨訊息,還相約到摩鐵開房間。雖然阿嘉辯稱是小珍事業心強、言談尺度大,兩人只是開玩笑,但並未獲得臺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賠償小珍的丈夫20萬元較爲適當。
▲阿嘉聲稱與小珍的露骨對話都是開玩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珍的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珍與阿嘉是因爲工作關係認識,兩人認識大約3年多,經常一起參加聚餐或公司活動,拍照時會緊密依偎在一起,後來小珍常常找藉口早出晚歸,他這才起疑並取下行車記錄器檢查,赫然發現小珍居然和阿嘉相約前往摩鐵,兩人甚至會因爲對彼此的配偶吃醋而吵架,讓他大受打擊,婚姻關係也因此破碎,憤而決定對阿嘉提告求償150萬元。
阿嘉則辯稱,小珍事業心強、工作積極,他纔會特別器重,加上小珍曾從事特種行業,言談尺度比一般人大,經常開黃腔或戲弄他,但兩人都明白彼此的態度,絕無逾矩行爲;至於摩鐵一事,當日他只是單方面傾聽小珍抱怨婚姻狀況並加以安慰,行車記錄器的內容最多僅能證明他們曾在摩鐵的車庫停留,並沒有拍到任何性行爲影像,根本無法認定兩人有發生過性行爲。
不過,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從另一份錄音譯文證據中看來,兩人曾互傳「會揍阿嘉屁屁,會捏阿嘉小XX」、「休假妳回家做愛,我可以管什麼」等露骨訊息,小珍也多次在對話中稱呼阿嘉爲「老公」,這顯然不是一般同事或友人之間的對話或互動。
法官指出,況且當時阿嘉明知小珍已婚,縱使小珍與丈夫的婚姻關係有狀況,他也應該避嫌,而不是跟小珍一起前往摩鐵「傾聽安慰」,綜合上述種種證據,最終不採信阿嘉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小珍的丈夫2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