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地主管性騷女清潔工...趁機勾肩搭背 判拘役30日
圖爲性騷擾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擔任某半導體科技大廠F20廠的許姓工地主管,從112年9月間到去年3月間,半年來多次在工地內,趁甲女不及抗拒之際,對甲女勾肩搭背,以此方式性騷擾甲女得逞,甲女不堪受辱、憤而報警,許姓主管遭新竹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調查,許男是工程行派駐在半導體科技大廠F20廠的工地主管,而甲女在工地擔任清潔工作,許男從自民國112年9月間起至113年3月間,多次基於性騷擾接續犯意,在工地內,趁甲女不及抗拒之際,徒手對甲女勾肩搭背,以此方式性騷擾甲女得逞。
甲女不甘受受辱、憤而報警,遭檢察官提起依性騷擾罪嫌公訴,檢察官也傳喚證人,該證人有目睹許男對甲女爲上開行爲的事實。甲女還指訴許男曾觸摸胸部,此部分經許男否認,同時證人並未親眼目睹,因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難以認定被告有此犯行。
法官審酌,許姓工地主管爲逞一己私慾,爲性騷擾行爲,不尊重他人身體的性自主權,對於告訴人的身心造成相當程度傷害,所爲實應非難;惟念許姓工地主管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兼衡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本案犯罪所生危害程度,依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