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身心障礙生學習 國教署補助1.2億交通服務費
教育部。本報資料照片
爲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教育部113年補助各縣市總計約新臺幣1.2億元交通服務費,供高中以下學校汰換交通車,或提供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的交通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爲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國教署每年補助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經費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主管的國私立高中以下學校,以落實無障礙學習環境。
國教署說明,爲推行身心障礙教育交通車服務,依「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汰舊換新符合接送身心障礙學生需求交通車,至於無法提供交通工具者,則補助交通費。
113年國教署分別補助13個地方政府汰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共40輛,總經費7232萬元;另外,補助22個地方政府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1958萬元;補助國立特教學校汰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9輛、總經費2245萬元;補助國、私立高中及特殊教育學校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570萬元,合計補助交通服務費約1.2億元。
國教署補充,國立特教學校及設有中重度班的高中如有租用車輛需求,也會補助租賃交通車及隨車人員經費,例如爲協助花蓮地區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學生安心就學,則協請私立海星高中聘僱司機,租借復康巴士負責接送學生,以共乘方式,協助縣內偏遠學校乘坐輪椅身障學生上下學交通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