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地:關於對“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在相關區域實施管控禁止飛行的通告
關於對“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在相關區域實施管控禁止飛行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爲切實保障相關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確保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湖南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決定在2025年3月8日、9日、15日、16日對“低慢小”等航空器和空飄物實施禁止飛行臨時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飛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飛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孔明燈等。
二、管控時間及區域
2025年3月8日、9日、15日、16日當天8時-18時,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單位、組織及個人,禁止在以株洲職教城爲中心,半徑5公里範圍內進行“低慢小”飛行物飛行活動。
三、管控要求
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低慢小”飛行物的管理工作。對於違規飛行行爲,相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相關責任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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