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3遊客違規走阿里山鐵道 遭當場開罰

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27日會同警方,取締遊客違規行走鐵道開單。(林鐵及文資處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阿里山小火車日前發生女遊客闖入軌道拍照而遭追撞涉及公共危險罪嫌,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27日會同竹崎警分局,到樟腦寮車站至獨立山車站區段取締3名遊客違規行走鐵道,當場依《鐵路法》開罰每人1萬至5萬元罰鍰。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依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衆通行之處所,違規者依同法第70條得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該處27日會同警方前往樟腦寮車站至獨立山車站區段巡查,發現3名遊客違規行走鐵道,當場對這3名遊客開出罰單,一人一罰,後續將函送交通部裁罰。

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27日會同警方,對違規走鐵道的遊客開罰單。(林鐵及文資處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27日會同警方,對違規走鐵道的遊客依法開罰單。(林鐵及文資處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未來將於二萬坪往樹抱石、阿里山閣往祝山線方向等熱點區域,加裝攝影機,以達到嚇阻效果,並加強執法,呼籲民衆勿抱持僥倖心態,不僅危險又造成荷包失血。

本月14日發生嘉義開往阿里山之的小火車定期列車,在25公里300公尺處(第一觀景臺)有遊客違規進入軌道區,1名拍照女遊客對小火車鳴笛示警置若罔聞,小火車緊急煞車仍遭追撞受傷,並迫使小火車必須停下來,延誤60分鐘。

該名女遊客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偵辦;交通部觀光署針對闖軌道的遊客依《鐵路法》開罰,並帶團旅行社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4款「旅行業執行業務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旅遊途中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裁處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