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32只蟾蜍去誘捕眼鏡蛇!海口一男子獲刑

來源:南國都市報

近日

海南文昌3男子食用蟾蜍

導致1死2傷的新聞刷屏

無獨有偶

海口一男子

抓捕32只蟾蜍作誘餌

捕獵到2條眼鏡蛇

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海口中級人民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雖然男子是因爲誘捕野生眼鏡蛇獲刑罰,但是抓捕32只蟾蜍的行爲也屬違法行爲。 律師表示,普通蟾蜍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之一(即國家保護的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任何未經授權的捕捉行爲都將被視爲非法行爲。具體而言:

捕捉1只“三有”動物即構成違法;

捕捉數量達到或超過20只,將被判定爲犯罪行爲;

捕捉數量達到或超過50只時,將被視爲刑事案件‌。

利用蟾蜍誘捕眼鏡蛇

海口一男子獲刑9個月

家住海口的志武(化名)失業在家。某天,他在茶店喝茶時聽到隔壁桌的食客說吃眼鏡蛇很補身體,現在市面上價錢很貴 。志武琢磨,自己最近也沒什麼事情做,倒不如去抓幾隻眼鏡蛇,無論是賣錢還是自己吃都可以。

想到這裡,志武說幹就幹。志武以前看過別人抓蛇,拿着火鉗子夾住蛇頭,再用布條或者膠帶封起來,就大功告成了。於是志武便去市場買趕海鉗和水鞋,到田間地頭準備“大展身手”。

可是,志武忙活了一個晚上也沒有找到眼鏡蛇的蹤跡。他感覺是自己的方法不對,便到處打聽起了怎麼捕捉眼鏡蛇,終於打聽到捕捉的方法。志武到五金店購買捕鼠籠,五金店老闆還提醒了志武,這個拿去抓野生動物可能違法,不過志武沒有放在心上。 有了籠子,志武便去捕捉蟾蜍,抓了幾十只蟾蜍。

之後,志武在某個村的路邊、田邊、林地內放置捕鼠籠數個,利用蟾蜍作爲誘餌獵捕眼鏡蛇。不到3個小時,海口警方接到羣衆舉報,當場將正在捕蛇的志武抓獲 ,現場繳獲經林業部門鑑定的舟山眼鏡蛇2條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中華大蟾蜍32只 (“三有”保護動物)。

海口警方將志武抓獲後,移交公訴機關起訴。志武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海口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審判結束後,志武表示非常後悔,以後絕對不會再做這樣違法的事了。

律師說法

獵捕食用“三有”保護動物

也屬違法行爲

野生眼鏡蛇、蟾蜍均受法律保護。蟾蜍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之一。海南瑞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積禎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三有”保護動物的私自獵捕、殺害、買賣、食用等行爲都是違法的‌。

“三有”保護動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殺害。如果違反規定,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如果個人食用或飯店銷售“三有”保護動物,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例如:

食用或非法購買“三有”保護動物的,會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相關物品,並處以罰款,到達一定數量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飯店銷售“三有”保護動物的,會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更高額度的罰款,飯店經營者廚師等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個人或飯店食用或銷售國家保護動物的,將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陳積禎提醒,非法捕獵野生動物不僅會面臨刑事處罰,還有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危害大、成本高,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法治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