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裁判品質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吳東都:發掘優秀裁判人才

行政法院有法治國穹頂上的「拱心石」之稱,建立行政法院是爲讓國家行政權遵守依法行政原則,但要讓司法在各領域都獲人民信任,關鍵在於「裁判人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指出,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最直接、毫無疑問的就是裁判品質,因最高行政法院原則上決定了我國行政法上的見解,他再三強調裁判人才的重要性。

吳東都10月25日就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他在致詞時表示未來將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並指了解法官的裁判品質,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事後研閱法官的裁判書。司法院2021年8月23日發函「裁判品質提升方案」與「裁判書研閱功能操作說明」給各法院,希望提升裁判品質,但有人質疑司法獨立的精神遭侵犯。

法官法第73條規定「法官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應於每年年終,辦理法官之職務評定...」「法官職務評定項目包括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吳說若不看裁判書,怎麼知道裁判品質?他舉參訪德國慕尼黑高等行政法院爲例,詢問該院院長如何對法官職務評定,對方答稱首先是向庭長打探,再來是看開庭狀況,第三個便是抽閱裁判書,而「裁判品質」還是我國的要求。

吳東都表示任何人當院長都要知道法官的裁判品質,不看裁判書才奇怪。從常理面來看,公開的裁判書人人皆可閱讀,限制院長不能看是一件很怪的事。院長綜理法院所有事務,如果不知法官的審判活動,如何「綜理」?法院以審判爲重心,行政端如何支援、安排,院長得從裁判書中知曉法院什麼案子比較多、法官是持什麼見解,這是合理的。

吳東都常說「法官是法庭上的皇帝」,裁判前法官是皇帝,但裁判後卻是「小弟」,因爲裁判後就隨人評價,判決得受公評,若院長不能研閱法官的裁判書,極不合理,何況不看裁判書怎發覺法院裁判見解歧異?不過吳也說,若發現法官的判決有問題,要「怎麼講」纔是重點,基於院長的身分,講的話或許無心,別人聽起來可能不是這個意思。對於如何化解裁判歧異,吳認爲可以透過「上課」來傳遞不同的思考,重要的是說服的過程,法官獨立審判,當知道的事多,視野自然就大,選擇多,就能做出更妥適的裁判。

如何網羅優秀的裁判人才到最高行政法院,是吳東都念茲在茲的心頭事,他說一個法官來任職,起碼1、20年,表現好的法官可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反之,後果將截然不同。他驕傲地說,臺灣的行政訴訟制度發達,「超日韓、趕德美」,就盼望有優秀的審判人才。

認定事實、心證、法律適用怎麼解釋,若法官沒有相當的裁判能力,吳認爲不足以勝任,也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吳說,好的裁判人才自然用心於工作,用心就會關心、關心所以用心,這樣的人比較能知道司法問題出在哪裡,提出的改進方法也較能接地氣。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認爲裁判品質左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最高行政法院原則上決定了我國行政法上的見解,他再三強調裁判人才的重要性。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