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股利所得稅改 宜照顧小股東及中低所得者權益

總體而言,此次稅改方案,促使個人股利所得最高稅負由49.68%降至40.8%,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由16.08%降至4%,兩稅稅率差距縮小,這幾項改革大致符合社會期待。此外,財政部亦提高綜所稅三項扣除額,減輕中低所得者所得稅負擔,同時刪除綜所稅45%稅率級距,有助於高階人才迴流,值得肯定。

然而進一步細究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所推出的甲案定率免稅及乙案二擇一制度,甲案爲定率免稅,符合量能課稅精神,所得愈高者繳愈多稅,符合租稅公平,但對原本有退稅機會的小股東較不利,不但失去抵稅權,稅負還會增加;至於乙案可提供低所得者(所得稅率在20%以下者)抵減稅額,並提供高所得者分離課稅選項,可說是各自有適用的所得族羣。因此建議不妨三案並陳,讓民衆根據自己的所得狀況擇優使用:甲案部分免稅,乙案A並綜所稅享抵減稅額,以及乙案B分離課稅,以使不論貧富之投資人均受惠。

再來針對甲乙兩案股利所得稅改方案作細部分析,甲案採股利所得之37%免稅,其餘併入綜所稅計算。在所得稅率20%以下族羣,甲案稅負負擔均較現行半數扣抵制度增加3.28%-11.5%,對低所得者不利,故外界以支持乙案較多;但仔細分析乙案,乙案A與甲案最大差別主要爲提供所得稅率20%以下族羣抵減稅額,維持退稅權益,但與現行稅制比起來,乙案A對所得稅率20%以下族羣的稅負負擔分別增加2.4%-4.7%,比起103年前全額扣抵稅制相比,稅負負擔更是大幅增加9.2%-13.2%,對所得稅率20%以下低所得族羣仍是稅負負擔加重。而且乙案A在所得稅率30%族羣稅負級距大幅增加(0%-20%稅負每級距增加約4%-6.4%,但20%-30%此一級距稅負增加8%-11.6%),對中所得者亦不公平。再來看乙案B的單一稅率(26%)分離課稅,實際稅負40.8%,有利於所得稅率30%以上中高所得族羣,對低所得者亦不算有利。

審酌稅改方案在財政部稅改簡報中,將此次稅改定調爲「符合社會各界期待之全民稅改」,改革3大主軸其中之一爲「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如欲達成低所得者稅負應較104年爲輕的目標,目前視爲低所得者最適方案之乙案A,扣抵比率爲8.5%且扣抵上限限額8萬元,建議應提高可扣抵稅額比率至10%-12%(因營所稅稅率將由17%提高至20%,如維持營所稅20%扣抵減半精神,應提高可扣抵稅額比率至少10%起),並且取消每一申報戶上限限額(現行方案並無扣抵金額上限),乙案B的單一稅率也能自26%再微調降至25%,則可進一步降低內外資稅負差距由4%至3.2%,避免內外資課稅不一的效果更佳。如此一來,甲乙兩案中較適合低所得者選擇之乙案AB兩種選擇,皆能有效降低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相信可避免各界劫貧濟富之疑慮,確實達成符合社會各界期待之全民稅改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