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柔道童不治 他用「這一招」掩飾人禍

記者潘姿吟專題報導

沒有人樂見憾事發生,但這一次臺中柔道男童事件,很明顯是地方政府失職,主管機關卸責,專項運動協會缺乏作爲!柔道男童撐70天不治 人本體育界的案件都非常嚴重!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指出,「臺灣現有的A、B、C三級教練證照制度,從民國81年推動至今已經快30年。」既然有教練證的制度,那大家就會納悶:「爲什麼何姓柔道教練明明就沒有教練證卻可以去教學生?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還是一個特例?或是一個慣例?或是一個陋習?」這些單項協會或單項委員會都已經帶頭說可以不用教練證就這樣做,體育署就視而不見嗎?

臺灣的教練證照制度已經30年曆史卻從未落實

立法委員黃國書也強烈抨擊:「長期以來,教育部體育署太輕忽教練的證照制度了!」對於這次事件,不只地方政府有責任,負責教練制度的體育署也要檢討,原因無他,「針對教練的證照,我們是有法律規定的!」他說。

翻開國民體育法第31條,運動教練與運動裁判資格檢定、授證、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謂的中央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教練跟運動裁判的資格檢定既然是體育署非常重要的業務,那麼,體育署是用什麼樣的態度來執行呢?

▲▼4/29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張廖萬堅委員提出臺灣的A、B、C三級教練證照制度已30年曆史卻從未落實,從體育署長、地方政府、專項運動協會都有責任。(資料圖/記者白珈陽攝)

這幾年來,不管是國體修法審查預算,立法委員諸公再三疾呼,體育署必需徹底檢討並建立裁判教練審查培訓監督制度,而且,應該要由體育署「親自執行」這個計劃,「結果,我每年都提出來,體育署每年還是整筆預算委託中華體總進行教練培訓。」黃國書委員的語氣中,透露着無奈。

如何突破嚴實的共犯結構 帶來真正的改變?

花了人民納稅錢計劃案,如果成效不彰又問題層出不窮,難道不應該尋求不同方式辦理嗎?體育署長在4/29公開承諾,將以公開招標勞務委託,不再只是片面的委託單一的民間團體來辦理。沒教練證真的可以當教練! 柔道童之死「共犯」內幕

「當然,如果真的做到公開評選,這將是一個很大的變革!」民進黨國民黨民衆黨的幾位委員助理都樂見其成,「希望這次柔道男童事件,真的可以讓體育署痛定思痛、全面檢討,尋求不同方式來辦理全臺灣教練與裁判的培訓與證照制度。」但其實,他們仍抱持着懷疑態度,因爲體育署長期以來虛應了事的心態

最可怕的是已經發生了悲劇 問題還不會解決

沒有人喜歡發生悲劇纔開始改變,但最可怕的卻是已經發生了悲劇,問題還不會解決,「雖然說是『公開評選』,大家還是擔心體育署假改革之名行護航之實。」一名曾經任職於體育署的約聘僱人員H小姐並不樂觀。

她說:「體育署是一羣老練公務員的集合,他們的手法高段!擅於利用各種方式進行技術阻饒,例如可以主張爲了確保履約能力,對投標廠商資格做一定的限制,像是『必須有實際開辦教練與裁判培訓事務的相關經歷』,最後,很有可能還是隻有中華體總符合資格。」所有的起因,源自於公務員不想自找麻煩,導致日後減價驗收或造成仲裁申訴。

另一位熟悉體育署生態的已離職約聘僱人員R先生則說,籌備開會至少要花1個月,開完會之後還要再耗費3個月設置規範,「體育署公務員的心態是這樣,鎂光燈照到他們的時候,表現出積極任事就好,只要撐過眼前的風暴,反正大衆是健忘的,時間一拉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R先生講話犀利,最後再補一句:「這羣考試機器很厲害,他們會一次一次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