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啓旺到場胞弟餐會致詞被控賄選 獲檢不起訴
莊啓旺的胞弟和前金區體育會林姓理事長、孫姓、林姓及王姓男子爲多年好友,莊的胞弟及林等人去年底在三民區1家餐廳聚餐時,爲讓莊啓旺選立委能勝選,他們決議以前金區體育會名義舉辦餐會宴請選民,拉擡聲勢。
莊的胞弟及體育會理事長等5人今年1月5日傍晚在河邊海產席開6桌,每桌要價6000元,招待有投票權的選民餐宴,席間,莊啓旺也到場致詞拜票,經調查局高市調處蒐證,將全案以違反選罷法送辦。
莊啓旺偵查時,坦承有到場致詞,但否認有任何投票行賄犯行,莊供稱,該餐會是胞弟告知有一場體育界的聚會,希望他到場致意一下,他是受邀人,根本不知餐會是誰辦的,也不知道誰出錢的。
檢方偵查認爲,莊啓旺並未參與籌劃這場餐會,也未出錢,只是應邀上臺致詞,依我國選舉民情,候選人利用餐會上臺致詞,是選舉常態,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莊賄選,處分不起訴;而莊的胞弟等5人,也未因餐會而要求選民承諾票給莊,考量莊的胞弟基於手足之情,林理事長等人與莊的胞弟又是好友情誼,請法院量處適當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