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中天VS.放水鏡電視 審照雙標
鏡電視審查過程,引發一連串爭議。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中)召開記者會,針對NCC提出黑箱作業的質疑,受邀的前立委陳學聖(左)更直言此爲政治事件。(粘耿豪攝)
《鏡電視》從審照到董事會的爭議,對照當年NCC在審查不公開的情況下,追殺中天電視並不予換照,造成中天新聞臺被迫關臺產生難以回覆的損害,雖然中天已透過司法訴訟要討回公理正義,但NCC對個別的衛星廣播電視進行差別待遇,已讓外界合理質疑其違法行政、雙重標準。
獲得NCC審查許可申請衛星頻道的《鏡電視》,在3月4日、3月15日兩度更換董事長,這種嚴重影響電視媒體經營的重大事件,NCC卻表示,鏡電視已變更營運計劃,後續審查時可能會請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到會陳述,釐清相關事實。
但2020年11月NCC不準中天新聞臺換照,卻是用比對待《鏡電視》嚴苛的標準行事。根據中天律師在行政爭訟案的開庭論述,NCC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等程序違法,侵害了言論自由。
律師指出,NCC在中天換照審查中,首先是用突襲性方式,且真正給予中天準備的時間只有10天,且聽證會沒有「預備聽證」程序,事後也拒絕再開聽證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此外,NCC單方面找了7個鑑定人,但如何選任鑑定人,NCC拒絕中天的閱卷;中天無法得知鑑定人的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平等,且聽證程序主持人也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程序明顯違法。
更讓律師覺得不公平之處,是中天已對NCC不予換照提起訴訟,尋求司法救濟,想在法院公平審理的狀況下把事理釐清,但NCC卻不給中天律師查閱換照審查的評分表,及先前對中天新聞25件裁罰案件的諮詢會議意見,讓律師不得不合理懷疑NCC對中天就是「差別待遇」,雙標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