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第3期規畫不利家長幼童? 教育部迴應了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針對外界質疑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合作規畫退步,恐不利於家長與幼童,教育部澄清,第3期準公共幼兒園,從申請續約到契約期間都關注家長及幼兒權益,本次並採加嚴並強化履約期間的退場機制,以維護幼兒權益。
對於幼教團體高度質疑,不當管教幼兒的退場機制僅納入園長、負責人,卻排除教保人員,教育部表示,112年3月1日《幼照法》及〈教保條例〉施行後,針對違法對待幼兒之不當對待案件已明定應立即啓動調查處理,透由調查小組及認定委員會進行嚴謹的審議,以維護家長及幼兒權益。
教育部也提到,準公共要點從申請續約到契約期間都關注家長及幼兒權益,對於履約期間發生可歸責於園長或負責人的重大不當對待案件,則解除契約,應令其退出準公共。本次也新增對於園長或負責人本身就是違法對待幼兒案件之行爲人者,則不予續約。
有關師生比,教育部說明,因考量部分縣市政府要求準公共幼兒園與公立幼兒園並同辦理招生,已經公告缺額並已開始招生,且爲了照顧112學年已就學及113學年將要入學幼兒的權益,因此比照公共化幼兒園調整師生比的做法,採漸進實施,師生比仍爲第3期程準公共要件,各園需於113學年加強整備,並於115學年全面達成。
教育部指出,另爲保障教保服務品質,本次採加嚴並強化履約期間的退場機制,包括違反收費、師生比及相關法令及合作要件等規定,並請地方政府落實督導管理。
教育部強調,本次也重視幼兒的受教環境,除了請園方公佈園內環境及餐點照片,透過資訊揭露,讓家長共同爲教保品質把關外,也要求地方政府納入日常稽查管理,以維護幼兒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