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源胞弟侵佔競選經費1800萬元 更二審判決出爐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涉侵佔競選經費案,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在2012年擔任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統的彰化總部執行總幹事,涉嫌開立不實發票,共侵佔輔選經費1800萬元。臺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改判2年10月,仍可上訴。
彰化縣府舉辦2012年臺灣燈會贈品環保袋的採購招標案,尚未公告的環保袋規格、樣品等資料,卓伯仲在2011年即以電子檔輾轉傳給友人廠商,讓該廠商得以先行開工生產,涉犯泄漏國防以外之機密。
另外,卓伯仲在擔任馬、吳的彰化競總執行總幹事期間,侵佔輔選經費1000萬元匯給友人廠商週轉,並佯印製文宣,以不實發票覈銷800萬餘元,共侵佔總部等輔選經費1800萬元。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在2020年4月間判決,泄密罪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侵佔、違反《商業會計法》罪部分,認定共4次犯行,判決可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行1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行5年。
侵佔、違反《商業會計法》罪部分,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更二審合議庭認定卓犯侵佔、違反《商業會計法》2次犯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改判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