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托兒設施難度高 僅1.3%私部門設置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不分公私部門,聘有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報系資料照)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不分公私部門,聘有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但據勞動部調查指出,去年爲止僅有70.4%私部門僱主符合相關規定、更僅有1.3%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教育部近年放寬互助式教保設置規範,私部門僅有30多家設置互助教保中心,大多還是國公營事業設置,私人公司響應少之又少。

與此同時,調查顯示卻有超過2成受僱勞工有托兒需求,也不乏有勞工希望僱主設置員工托兒服務設施或僱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

婦女新知秘書長覃玉蓉表示,互助教保中心較幼兒園設置規則相較幼兒園來的寬鬆,但仍有建築、師資及師生比等需求,公司擔心萬一出了事情會很麻煩,導致多數公司以發放托兒津貼了事,甚至有許多公司連津貼都沒提供,讓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形同虛設,呼籲應訂定罰則纔能有效推動。

公部門近年也積極設置托育設施,據人事總處統計,目前已有179處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覃玉蓉也說,目前互助教保中心仍集中在公部門、國公營事業主要是行政院要求各部會盤點閒置空間,教育部也積極補助促成;與此同時,補助私部門的勞動部卻未積極推動,導致仍鮮少有私部門設立互助教保中心或幼兒園。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依規定,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義務提供員工子女托兒設施或措施,目前大多事業單位爲提供「托兒津貼」、勞動部也給予補助;至於是否要有罰責以讓各公司法遵率更高?她認爲,部分公司以其員工年紀較長、沒有相關需求等爲由未提供,但如有其他困難則會提供入場輔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