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重劃法規不足 阻擋城市進步
臺灣法學基金會近日舉辦自辦市地重劃爭議研討會,前大法官廖義男(右三)和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榮譽教授溫豐文(右四)出席擔任主持人和與談人。(陳志賢攝)
對於臺灣的市容景觀,相信一般人絕對不會用整齊美麗來形容,很難想像巴黎200多年前也是擁擠髒亂不堪,當時法國政府面對抗爭,強制徵收重劃,造就今日的浪漫之都巴黎,由此可見都市發展歷程,深深影響城市的進步與外觀。
律師王晨桓表示,開車在國道,看到最漂亮整齊的都市景觀就是臺中七期,臺中市重劃規模居全臺之冠,讓其他城市紛紛效尤。然而公共設施非常花錢,全部公辦重劃,對地方政府來說實在太困難,「德國也有民間資金,平心而論政府資源有限,臺中市也討論過,實際上無法全部公辦,民間資金辦理就會伴隨爭議存在。」
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直接表明,政府在自辦重劃中,角色是「監督」而非「實施」,因爲出資者是民間投資人,政府無法直接干預、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民間自辦重劃的真實成本;因此政府以公辦重劃的標準,來「自行認定」民間自辦重劃的「合理成本」。
除此之外,少數地主不斷興訟,也使重劃過程產生不少阻力。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黃啓禎說:「政府要爲少數人提供保障,但也要考慮大多數人,整體公共福祉原則也是不可忽略。」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松齡則表示,《平均地權條例》談到市地重劃只有寥寥幾句,法律規範實在不夠充足,目前最須要補充法令的就是自辦市地重劃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