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機構,證監會通報執業“七大問題”,違法違規行...

8月16日,證監會發布了《2023年度證券資產評估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證券評估機構執業存在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未備案、商譽減值測試評估不到位、盈利預測依據不充分等主要問題。

證監會表示,部分證券評估機構疏於質量管理,部分資產評估師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專業勝任能力欠缺,評估結論不嚴謹。

機構數量穩中有降

《報告》介紹了證券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證券資產評估業務情況、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商譽減值測試涉及的評估、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評估情況、監管關注重點及證券評估執業問題等。

截至2024年6月底,我國證券評估機構爲272家,同比減少9家,主要系未完成年度備案、機構註銷等。同時,執業人員總體增長,截至2023年年底,證券評估機構共有資產評估師9282人,同比增長4.2%。平均每家34人。

在資本市場從嚴監管的大背景下,一些商譽減值評估問題發現較多。2023年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4家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採取4家次、7人次的行政處罰,較上年增加3家次、5人次;對40家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採取45家次、88人次的監管措施,較上年增加26家次、38人次。從處罰緣由來看,以商譽減值測試爲目的的資產評估項目被採取了16家次、41人次的行政監管措施,商譽減值評估問題較多。

與此同時,證券交易所還在2023年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涉及的資產評估事項發出256份問詢函,問詢集中在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過程的披露、評估結果的分析、評估機構的專業勝任能力等。

如某公司使用收益法對空置房產進行評估,但未說明使用收益法的合理性。證券交易所指出上市公司及資產評估機構應結合房產租賃情況說明收益法評估是否合理,以及未採用市場法進行評估的原因。

又如某公司進行股權收購,但未充分披露評估過程。證券交易所指出上市公司及資產評估機構應說明收益法下未來預期現金流、折現率的確定方法、評估測算過程,市場法下價值比例的選取及理由、可比對象或者案例的選取原則,資產基礎法下主要資產的評估方法及選取理由,並說明評估過程的合理性。

再如某公司進行海外礦業權評估,證券交易所指出上市公司及資產評估機構應結合評估機構相關資質、從業人員及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情況、主要案例等說明評估機構是否具備評估海外礦業權的專業勝任能力。

境外資產收購有所回暖

統計顯示,2023年,共有213家證券評估機構出具了12069份資產評估報告(含估值報告),較上年增加26.8%。

具體來看,上市公司爲主要委託方,證券評估機構爲上市公司出具11036份資產評估報告,佔報告總數的91.4%,較上年87.1%有所增加。評估對象主要分佈在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房地產業,醫藥製造業等行業,行業分佈和上年保持一致。其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資產評估報告984份,同比增長40.0%,數量最多,重資產行業公司評估需求明顯提升。

值得關注的是,境外資產收購有所回暖,2023年境外資產評估報告424份,佔評估報告總數的3.5%,較上一年增加15.2%。

在重大資產重組評估方面,2023年,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共計185宗。重組項目數量及規模下降明顯,重大資產重組業務集中度有所下降,定價方法仍以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爲主,評估結論是交易定價重要參考,利潤承諾實現情況向好,近五年完成的重大重組項目中,以2023年爲業績承諾期且披露了完成情況的共計201宗,其中127宗實現了盈利承諾,佔比約63.2%,較上年的46.4%上升明顯。

在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評估方面,截至2023年年底,已上市發行基礎設施公募REITs29支, 合計募集資金954.5億元,共披露63份年度評估報告,包括40份房地產估價報告和23份資產評估報告,承做評估項目的機構爲13家。

部分機構質量管理不達標

《報告》指出,證券評估機構執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了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未備案,商譽減值測試評估不到位,盈利預測依據不充分,評估參數選取不準確,評估報告披露不準確、不完整,資產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內部管理及質控複覈不到位等。

在商譽減值測試評估方面,證監會表示,部分機構未關注變動趨勢。如連續承做同一項目時,未關注企業主要經營數據、營運資金變動情況,未考慮企業經營狀況變化對特定風險收益率的影響。同時,也出現了折現率口徑不恰當的情況,如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評估和公允價值評估均使用稅前折現率。還存在評估方法不完備、缺少與註冊會計師溝通記錄、估報告披露不準確等問題。如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僅測算了資產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未測算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等。

在盈利預測方面,證監會發現部分機構收入預測依據不充分,如預測企業未來5年收入穩步增長但依據不足,未考慮前期收入下滑、意向合同可實現性不足以及行業政策變化、公司決策變化對收入的影響。毛利率預測依據不充分,如未對歷史期毛利率變動趨勢、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構成進行分析,未對預測期毛利率進行驗證。

在評估參數選取方面,證監會發現部分機構折現率參數選取不準確。如選擇可比公司時,未記錄可比公司篩選標準及步驟,未關注可比公司與被評估單位在業務及體量上存在顯著差異;計算特定風險係數時,未根據被評估對象的屬性特徵、企業經營狀態的變化確定風險因素;開展境外礦業權評估時,未考慮國別風險取值的來源依據及確定過程。

另外,證監會還發現部分機構評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遺漏重要信息、披露不完整,還有的機構資產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內部管理及質控複覈不到位,如職業風險基金計提情況和職業責任保險購買情況不符合相關規定;允許其他機構評估人員以本機構名義執業,簽字評估師未實際履行現場盤點、獲取資料、底稿製作等評估程序等。

證監會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出部分證券評估機構疏於質量管理,部分資產評估師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專業勝任能力欠缺,評估結論不嚴謹。

下一步,證監會將貫徹落實《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加強證券評估機構備案監管和監督檢查,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爲,提高資產評估機構識假防假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並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監管協作,共同維護證券評估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