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博主以刪稿爲由敲詐勒索70萬元,獲刑十年三個月

自媒體財經博主寇某借“發稿”行“敲詐”,以牟取暴利。

此前,在“清朗浦江·2024”網絡生態治理旬行動主題日活動上,“消費金融頻道”多矩陣賬戶發佈涉企負面信息要挾開展商業合作事件作爲典型“黑公關”案例之一,被上海市委網信辦公開通報。3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獲悉,1月23日,該案被告人寇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索取“公關費”

被告人寇某是微信公衆號“消費金融頻道”、“支付百科”的創始人兼管理員。這兩個公衆號在金融財經行業內頗具影響力,主要發表經濟、金融相關文章,並通過與金融公司合作來賺取稿費、廣告費等收入。

2022年1月,寇某通過“消費金融頻道”發佈了一篇題爲《剛剛!傳借條逾期用戶砍傷某公司員工,被警方帶走》的文章。文章故意將發生在某外地公司的砍人事件,“張冠李戴”到某上海公司,並在事件尚未清晰的情況下,暗示該公司逼迫借款人還款才導致對方持刀傷人。該篇文章迅速引發輿情,短短數小時被各大平臺轉載。

涉事公司無法坐視商譽被損,聯繫寇某要求其刪除不實文章。寇某趁機脅迫該公司簽訂所謂的“合作協議”,並以“信息服務費”的名義索取20萬元。爲避免輿情進一步擴散,儘快消除負面影響,該公司支付了這筆“公關費”,寇某隨即刪除了負面稿件。

一年後,寇某又找到該公司洽談續約事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於是,他決定故伎重施。

2023年6月,寇某通過“消費金融頻道”再次發佈文章,在不清楚該公司高管實際分紅的情況下,強行加入主觀臆斷內容,點名指責高管分紅“賺得盆滿鉢滿”,煽動大衆對該公司高管的仇視情緒。這一次,寇某以刪帖爲由脅迫分公司支付30萬元的“信息服務費”。

2023年8月,微信公衆號“消費金融頻道”因以處置負面信息爲由向企業索要財物,嚴重破壞營商網絡環境,被相關部門依法關閉。寇某察覺事情不妙,主動退回30萬元服務費,但他的行爲已然觸犯法律,該公司在蒐集諸多文章截圖等證據材料後報案,後寇某被依法抓捕歸案。

經查,2022年至案發,除了上述公司,寇某也以相同手法敲詐勒索另一家金融公司,以在信息網絡上發佈、刪除涉及被害企業負面信息等方式,威脅、要挾企業以信息服務費等名義支付錢款,敲詐勒索數額累計達到70萬元。

敲詐勒索還是強迫交易?

“我沒有那種敲一筆就走的心態。”寇某到案後,其本人及辯護人辯稱,他向企業索取錢款屬於商業行爲,企業並未因脅迫產生恐懼心理,且寇某並非主動聯繫企業,不具備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檢察機關介紹,區分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若行爲人基於交易關係獲取經營利益,不具非法佔有目的,構成強迫交易罪;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並通過威脅、脅迫手段利用被害對象的恐懼心理牟取利益,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普陀區檢察院表示,本案中,寇某通過自媒體平臺發佈被害企業的不實、負面信息,雖未主動聯繫企業,但企業出於對商譽受損的害怕擔憂,聯繫寇某刪稿或改稿,從而被迫簽訂高價“合作協議”,寇某每次刪稿要價20萬元-30萬元,遠非合理價格。企業負責人證詞顯示,簽訂協議系被逼無奈,且企業並不需要寇某的服務。這些證據均表明,寇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利用媒體發佈負面信息恐嚇企業,實施敲詐,收取的錢款名爲合作費,實爲保護費、刪稿費,因此,他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公衆平臺製造、傳播涉企謠言,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損害商業信譽等犯罪,以網暴企業牟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澎湃新聞記者從普陀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已推出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十項舉措,通過高質效檢察履職依法嚴懲涉企網絡造謠敲詐,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