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谷論壇》學術倫理應該雙向要求(陳復)

教育部與國科會這段期間都在強調學術倫理的宣導,卻沒有想過學術倫理不能只是單向強調受審者該注意這點,而不管審查者自身是否有落實學術倫理。(林志成攝)

教育部與國科會這段期間都在強調學術倫理的宣導,卻沒有想過學術倫理不能只是單向強調受審者該注意這點,而不管審查者自身是否有落實學術倫理。

我當年在升等教授的過程中,就遇到某位學術大老跟敝人升等論文中探討的某位學者長期有瑜亮情結,他不具有審查敝人學術專業領域的相關知識,只因大家都在人社領域,一經邀請就自己表示願意擔任審查委員,卻不能接受敝人在論文中如此看重該學者的觀點,漠視我的論文都已經發表在國內外資料庫收錄的頂尖期刊(A&HCI與TSSCI),故意將我的升等評定爲不及格,隨意寫幾句無關於專業的負面評語就完成審查工作,還在公開場合對我的升等案做不當發言,讓與會的另外一名資深學者聽聞頗感不以爲然,覺得這已經違反學術人該有的紀律與風範,因此特別告知我此事,但這種審查者對於受審者的學術霸凌,卻毫無評議的管道,我最後是靠着審查過程中的法規層面與程序問題提出申覆與申訴,才獲得重審與通過的機會,但學術不當審查本身帶來的倫理問題,卻毫無反應、仲裁與懲罰的機制,對此我們難道不應該有所反思嗎?

臺灣的學術圈不大,任何學者只要長期置身在某個專門領域中,其實很容易就知道具備審查資格的委員大致有誰,所謂的「雙盲審查」其實最終都流於形式,更不要說升等論文常都已經發表於期刊,當審查委員只要上網一查,立刻就會知道受審者的姓名,這時候「雙盲」就變成「單盲」,受審者通過與否,就來自於審查者綜合考量裡的自由心證,其握有生殺大權,但受審者卻毫無對等反應機制,如果審查者能知道受審者是誰,受審者卻始終無法知道審查者是誰,這其實是極不公平且極不對等的審查。

更何況不只研究型升等很難真正落實雙盲審查制度,教學型升等則根本不可能雙盲審查,當教師提供自己教學中的照片與文字,審查者一看即知是誰,技術型升等更是如此,任何產學合作獲得的專利成果只要一查即知,面對多元升等已經是事實,如果要徹底杜絕「近親繁殖」或「黨同伐異」的學術現象,何不雙向公佈姓名,讓審查者與受審者徹底置身於公平且對等的關係中,如此其審查結果更能訴諸於公論,反而能防止私相授受的情事。

如果要解決升等過程中發生學術審查專業性的問題,敝人建議受審者如不服結果,只要提出申覆或申訴的內容有關於學術倫理(譬如審查者並未做專業審查),就應該交給相關專業的學會來仲裁,教育部並應該撥經費來支持學會召開委員會辦理仲裁程序事宜,如果經仲裁決議原先的審查確有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則應該送給教育部報知該審查者姓名,據此取消其審查升等論文資格三年至五年,藉此提高責任與倫理的意識。

但在技術層面更應該留意此事:目前審查委員的審查費最高只有3000元,使得審查工作相對不受人重視,面對升等這種涉及學者生涯發展的重大事項,教育部如果真正重視此事,儘管當前已擴大授權各校自審,更應該撥出高額的經費來支應各校審查費的給付,譬如當審查費能提高到8000元到12000元,加上有學會來最終把關學術審查中的專業倫理事宜,審查者就更會意識到這件事情的嚴肅性,而能提高學者升等過程的學術品質。

(作者爲國立東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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