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批准公約不能執行死刑是天大誤解

總統馬英九(圖)25日表示,國內現行政策是「維持死刑,審慎使用」,近來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有人批評法院過於寬厚,認爲簽了兩人權公約就不能執行死刑,「這是天大的誤解」。死刑在三種情況下才能使用,必須是最嚴重犯罪、不能違反防制殘害人權公約規定、必須要是終審判決,「這個我們全部都做到」。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5年4月25日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國內現行政策是「維持死刑,審慎使用」,近來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有人批評法院過於寬厚,認爲簽了兩人權公約就不能執行死刑,「這是天大的誤解」。

馬總統、副總統吳敦義等人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總統表示,中華民國雖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上任後仍積極批准兩公約並制定施行法。

總統表示,法務部積極檢討全國法規,看有哪一個跟公約有相違背或不一致的地方,人權公約訂定之後,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發展,譬如國內近來發生隨機殺人事件,有人批評法院過於寬厚,「認爲是簽了這兩個人權公約,就不能執行死刑,這是天大的誤解」。

總統說,兩人權公約於1966年通過,1967年生效,公約講得非常清楚,死刑在三種情況下才能使用,必須是最嚴重犯罪、不能違反防制殘害人權公約規定、必須要是終審判決,「這個我們全部都做到」。

總統表示,如果公約的締約國希望廢除死刑,公約並不構成阻礙,聯合國也通過好多次暫緩執行死刑的決議,但都是沒有拘束力的;他說,檢察機關、法院等執行死刑沒有任何國際法障礙,但這並不表示濫用死刑。他過去當法務部長一年執行18位死刑,現在不到6位,國內政策目前是「維持死刑,但審慎使用」。

總統說,有人說廢死是世界趨勢,客觀的看,全世界196個國家,有140多個已經廢止死刑,沒有完全廢止只在少數於戰爭或戰爭前夕等情況可用,或是雖未廢除,但很久沒使用,或暫停執行死刑;但以人口數來看,沒有廢死的國家,人口占6成,「這到底算不算趨勢,是有爭議的」。

總統表示,歐洲國家1950年簽訂歐洲人權公約,但沒有廢死,到了1982年,規定除特殊情況,其他情況都廢死,但直到2003年才全面廢死,距離當初簽約是53年後,廢死不是那麼簡單,英國花了30多年,法國、德國花了100年以上。

總統說,中華民國瞭解世界各國趨勢,他當法務部長時開始進行死刑民調,一般民衆反對廢死72%,社會菁英佔78%,最近做的民調還有8成多反對,目前爲止,國內廢死的條件還沒有成熟,審慎使用死刑的方式還會繼續下去。

總統表示,中華民國重視人權,積極保障人權,「人權保障好像陽光、空氣一樣,有時候大家不覺得,一旦沒有就會非常痛苦」,他卸任後會繼續關心,希望下任政府一樣重視這個議題,「相信我們可以做得更好」。10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