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教育和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樑富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鄒城市委批准,鄒城市紀委監委對鄒城市教育和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樑富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樑富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罔顧黨的羣衆路線,肆意向羣衆攤派費用;擅權妄爲,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紀法底線失守,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項結算、學生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樑富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鄒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鄒城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樑富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鄒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樑富華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鄒城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