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爭議多 租約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換約時才能漲

近期傳出有部分房東,拒絕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報系資料照)

近期傳出有部分房東,拒絕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租賃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中房東皆不能任意調漲房租、水電或其他相關費用,若契約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限期改善後再不改正,可處最高50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說明,租金補貼僅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規定,爲保障房客權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房東於租賃期間內不得「調漲」租金。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除房客有法定事由或房東和房客於簽約時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情形外,原則上房東均應依約履行,不得藉故提前終止租約。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房客,租金補貼 「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租金補貼是屬於房客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的房客,都可以自行決定並直接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若遇房東拒絕、刻意刁難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可檢具事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