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自辦都更涉詐貸83.5億 虛增銷售額 楊嶽修等9嫌被訴

泰坤建設董事長楊嶽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13年,泰坤集團承作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新泰路口地段的都更計劃案「泰舍至善元」,基地面積2977.6坪;2017年取得建築執照後動工,2022年竣工並取得使用執照,總房地銷售額約218億元。

檢方指出,泰坤集團承做該建案成本估175億元,須籌借76億元,爲符合聯貸授信合約要求,楊嶽修等人透過僞造不實人頭購屋合約、用裝潢修繕及代書費用墊高合約金額、已入股投資抵償房屋價款等方式,不實虛增19億5096萬5700元的銷售額。

不過,合作金庫要求泰坤公司須開設資金信託專戶,泰坤公司因不願負擔管理費,便與合作金庫終止契約,致詐貸未遂。

2019年間,楊嶽修等人再出具的不實銷售額報告等資料,向土地銀行等聯貸銀行貸款,再於2020年、2022年以相似手法申請撥動款項,聯貸授信總金額達83億5180萬74元。去年5月間,檢調搜索約談楊嶽修兄弟、公司幹部及人頭屋主,訊後命楊嶽修1000萬元交保。

檢方認定,土地銀行聯貸銀行部分,楊嶽修、總經理洪緯峰、副總經理洪振富、董事簡定榮、楊嶽霖、楊嶽修前妻邱庭俐、會計主管戴宜芳、業務出納人員嶽佳瑩及葉淑鈴等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之3第1項及第3項之詐欺銀行,且因犯罪獲取之財物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罪;合作金庫聯貸銀行方面,楊嶽修、楊嶽霖、洪緯峰、洪振富、邱庭俐等人,涉犯同法之未遂,昨依法起訴9人。

檢方指出,楊嶽修、楊嶽霖、洪緯峰、洪振富、簡定榮及邱庭俐涉犯銀行法兩罪,考量6人詐欺取財犯行侵害不同銀行及財產法益,詐欺犯意有別,應予分論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