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2萬元!112年中市公寓大廈修繕補助即日起至5/31申請

112年「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開始申請,統一採郵寄收件,申請截止日至5月31日(以郵戳爲憑)。(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一年一度的「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爲憑)受理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公共通道溝渠及簡易既有共用及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及環境清潔衛生維持等。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今年收件統一改採郵件遞送,歡迎社區踊躍申請,共同維護社區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

凡建物使用執照滿7年、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於區公所報備有案,且4年內未獲共用修繕補助之臺中市社區,可申請112年中市公寓大廈修繕補助。(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住宅處指出,這次補助上限依社區總戶數區分:社區總戶數100戶以下,補助上限爲12萬元;101至200戶,上限爲17萬元;201戶以上,上限爲22萬元。社區只要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公寓大廈所在的區公所報備有案,且109、110及111年未依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的公寓大廈,即可申請。

此外,爲鼓勵社區配合政府政策宣導,補助案依「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評分基準表」評分,如社區送件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外,檢附「社區主任委員加入臺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及「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參加樂居學堂結業證明書」影本寄至住宅處,均可加1分;另申請補助內容若含消防維護,最高加分可達13分,評分越高,獲得補助機會越大。

住宅處提醒,社區區權會會議紀錄或管委會會議紀錄,請明確記載申請今年度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符合財政部稅務法相關規定,發票若是三聯式發票,第三聯正本(收執聯)務必附於申請資料中;施工前、中、後照片皆需作爲佐證資料。

本補助最高爲維護修繕費的二分之一,且補助上限依社區總戶數區分,最高可至新臺幣22萬元。(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補助申請相關規定可至住宅處網站(超連結:https://thd.taichung.gov.tw/2711402/post)參看相關懶人包供社區快速掌握重點住宅處補充,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請至住宅處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件,並於受理期間將申請書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住宅處,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69518、69526。(臺中市政府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