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醉駕新規實施以來進入司法環節的危險駕駛罪案件大幅減少

‍‍‍記者2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4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罪30.3萬人,同比下降42.3%。

2023年12月,“兩高兩部”發佈《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與十年前的司法解釋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優化了入罪標準,改變了一段時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一律入罪”的單一標準。

記者梳理總結,《意見》將血液酒精含量分爲每百毫升80、150、180毫克三條線。超過80毫克,但不足150毫克的,如果沒有規定的從重處理情節,不再刑事立案;對於150毫克—180毫克之間的,如果沒有規定的惡劣情節,可以適用緩刑;超過180毫克的,則不適用緩刑。由此構建了“血液酒精含量+情節”的更加合理的入罪標準。

檢察機關注意加強對偵查、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聚焦不起訴、判緩免刑等重點環節以及血液酒精含量鑑定等重點問題,加強刑事檢察與檢察偵查協作配合,提升訴訟違法及涉嫌犯罪線索發現、查辦力度,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同時,借鑑醉駕案件治理經驗,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會同最高法印發《關於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單獨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工作規定》《傷害類案件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意見專門審查指引》,探索違法與犯罪梯次治理模式,促進依法懲治與犯罪治理的有機結合。

記者/行海洋

編輯/張磊

校對/陳荻雁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