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要防止沒有拯救價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規避市場出清以及逃廢債務

財聯社12月31日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參與主體衆多,涉及利益關係複雜,人民法院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既要有利於化解上市公司的債務和經營危機,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又要防止沒有拯救價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規避市場出清以及逃廢債務,濫用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既要保護債權人利益,又要兼顧職工利益、出資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妥善處理好各方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