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抽象造法 最高檢炮轟

法界憂心創設抵抗權,司法正義淪喪。圖爲2014年反服貿民衆闖入行政院院本部大樓,搬傢俱阻隔警方。(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環,就是在最高法院設立「大法庭機制統一各庭見解,避免歧異出現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人民無所適從。不料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18日又跳過大法庭,私自創設抵抗權,法界憂心,如此終審判決遭引用,恐造成法秩序紊亂。最高檢更重批,最高法院法官不是大法官,不能「造法」創設出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抽象概念

攻佔行政院案,刑一庭再次特立獨行,把自己當成大法官,創設出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最高檢察署罕見重話批判,強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都是憲法法律所未明文規定的概念,其要件行使時機爲何,都需要有嚴謹的定義,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慎思辯後,作成憲法解釋予以確認,不應僅憑最高法院單一審判庭,以過分簡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認定。

檢方更憂心地說,如果終審法院創設法律沒有的規範,將讓人民無所適從,恐有陷國家社會於不安定狀態之虞。也有檢察官直言,未來針對「反萊豬」的抗爭行動,一旦民衆也主張抵抗權無罪,檢方起訴後,會不會又有事實審法官逕行判無罪,徒增上訴救濟困擾。

多位法律學者不管是在法庭上擔任鑑定人,或是發表相關的學術研究,都主張普通法院不宜作成「超法規裁判。因爲法官只能依法審判,如果認定法律條文違憲或適用法律有疑義,就應裁定停審後聲請釋憲,由大法官作成憲法層次的解釋,再援引進行個案裁判。

有法界譏諷,最高法院法官躲避大法庭的審查,自己喬定合議庭5名法官的意見,就超越司法院大法官,打着人權大旗、迎合特定「顏色族羣,這樣的過程是獨立審判,還是一場司法裁判的個人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