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院系統只能查這些,查不到就終本,要執行就得這樣查
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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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通過其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和相關信息進行查詢並採取控制措施。但法院系統並不能查到被執行所有的財產和財產信息。
如果遇到“執行難”,執行人就要先了解清楚法院查控了哪些財產,有哪些信息,然後纔能有的放矢的去尋找被執行人的其他信息來推進執行。
否則法院將會以無可供執行財產爲由終本。
法院查控系統一般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與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建立的網絡查控系統。
利用該系統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
通過聯網,法院通常可以查詢以下信息並採取措施:
一、銀行賬的查詢、凍結
查控系統可查詢21家全國性銀行:北京銀行、廣發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銀行、渤海銀行、恆豐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浙商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信銀行。
其他網絡資金如支付寶和微信、京東系等只能凍結賬戶反饋時的餘額,不能進行足額的賬戶凍結。
但是,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一定能全部查到。如上所述,不是所有的金融單位都進入法院的查詢系統,不在系統內的銀行存款的,法院無法查到。這部分就需要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賬號,銀行纔會給查詢。
二、不動產的查詢、查封
法院系統查詢房產較爲複雜。不動產查詢常常需要藉助人民法院執行事項委託系統進行查詢、查封。並且通常查到的是當事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本人名下房產的最終狀態。代持的房產需要申請人自己提供線索。
三、車輛的查封、扣押
執行系統會對被執行人在車輛管理所登記的車輛予以查詢,對拒不履行義務而有的車輛給予查封或扣押。
四、債權、股權和有價證券的查控、凍結
通過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被執行人提供,執行系統可對被執行人的債權進行查詢,查詢屬實將給予凍結。還可以查詢其股權或股票基金,法院可藉助股權天眼查 企查查等第三方系統查詢,或通過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的股票或基金並予以凍結。
五、保險、理財等責任資產的查控
查控系統可以查詢被執行人投保的保險或理財資產並予以凍結。
此外,法院還可以查到被執行人的工商信息,民政部婚姻登記信息,稅務信息等。
查控系統在全國聯網查詢時會有其不足之處,比如地方性小銀行就不容易查到。並且也只能查到當下時點的狀態記錄,對交易流水即使選查了,也很難去識別。房產汽車等一旦交易轉讓了也查不到相關信息。股票保險理財和網貸資金等被執行人也不會留到執行階段等着被查封凍結。
因此,法院無法查詢的信息和查到的信息中需要分析的部分都需要申請執行人去努力發掘,才能確保執行到位。
至於查控系統無法查到的財產如何查詢,信息如何分析,筆者下篇文章會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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