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查,男子花錢找“高人”諮詢如何編藉口……

醉酒後駕車被查怎麼辦?耍花招逃避責任追究行不行得通?郭某用親身經歷證明,枉費心思耍花招,得不償失還坐牢!經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今年3月17日下午,郭某在一家小餐館飲酒後,心存僥倖,獨自駕車返回住所。途中,郭某下車到商店買菸,因走路搖搖晃晃被執勤民警盤問。郭某拿着車鑰匙告訴民警,自己喝了酒,但已從車上下來了,不算酒駕。民警對郭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爲169mg/100mL。經調取餐館及停車場監控視頻,民警發現郭某確實開了車,遂對郭某的血液乙醇含量進行檢測,結果爲239.02mg/100mL。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郭某被取保候審。

今年5月,郭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麻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爲了逃避處罰,郭某找到一位“高人”(尚未歸案)諮詢。“高人”告訴郭某,只要支付一筆“諮詢費”,對方不僅可以教他如何編藉口,還能幫忙找“大領導”說情,使其免受刑事處罰。聽到還有這樣的好事,郭某爽快支付了“諮詢費”,並受“高人”指點,在檢察官訊問時提出了異議——“案發當日,我在小餐館飲酒後駕車行至停車場,之後下車步行到馬路對面的超市買了4罐啤酒,並在超市喝完。返回小轎車途中,才被執勤民警查獲。儘管血液乙醇含量檢測結果爲239.02mg/100mL,但應剔除第二次喝啤酒的酒精含量。”說罷,郭某還言之鑿鑿地拿出當天在超市購物的支付記錄。

對於發生的案情變化,麻城市檢察院立即與公安機關溝通,並針對郭某提出的二次飲酒情節,引導公安機關對郭某在案發當日自小餐館吃晚餐開始,至被查獲期間所經地點、路段及相應時間點進行梳理,補充全部證據,並迅速固定超市店主證言。經調取事發地監控並綜合超市店主證言證明,3月17日晚,郭某並未購買啤酒。公安機關補證期間,郭某還多次找到超市店主,請其幫忙作假證。在紮實的證據面前,郭某深知無法狡辯,當場認罪認罰,並交代自己被“高人”忽悠騙取錢財,妄想在案件上耍花招,以達到逃避處罰的目的。

今年7月,麻城市檢察院對郭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肖麗萍 陳志遠 漫畫: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