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佈!達州一地高考考生享受照顧政策有調整!
12月9日
達州市宣漢縣教育局
宣漢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發佈了
宣漢縣高考考生享受照顧政策告知單
詳情如下:
一、民族地區加分政策
1
政策調整情況
從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區加分的考生資格條件需符合“三統一”,即:“高中階段在實施區域內具有連續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區加分。
2
資格認定條件
(1)普通高中應屆在校畢業生
戶籍:擬享受民族地區加分政策的宣漢籍考生均應在宣漢縣報名。考生戶籍情況由宣漢縣公安局覈准。
學籍:由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學覈准。考生報名時,學籍與實際就讀中學不一致,不具備加分資格。如高中階段考生在加分實施區域內轉學,但因學籍轉移辦理過程中造成學籍和實際就讀一致性不滿連續3年的,由報名地縣級招考委依據考生轉入地、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及就讀中學提供的證明材料據實認定。如兩地加分分值不同,按就低原則加分。
實際就讀:實際就讀中學應與學籍所在中學綁定(即:實際就讀必須在學籍所在中學),考生實際就讀情況由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學籍所在中學負責覈准。對藝體類等特殊類型考生因參加專業培訓、考試,或考生因生病就醫、休學等原因在所在中學實際在校學習不滿3年等情況,應予認可,經公示無異議的,具備相應加分條件。同時,對於以在外培訓、考試或者生病休學等藉口,實際在非學籍中學就讀的,應認定爲不符合“三統一”條件,不具備加分資格。
(2)社會考生
社會考生“三統一”條件認定與普通高中應屆在校畢業生審覈要求一致,其高中階段滿足“三統一”要求的,予以加分。
高中階段符合“三統一”條件,畢業後戶籍轉非實施區域的社會考生,不符合“三統一”條件,不具備加分資格。
同等學歷報考考生除戶籍在實施區域滿3年外,如不能提供實施區域內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不符合“三統一”條件,不具備加分資格。
高二將戶籍、學籍轉回實施範圍縣,並實際就讀,高三畢業後在本校復讀一年後再考時,考生戶籍滿足在實施範圍縣連續三年並在當地連續三年實際就讀,但其高中階段實際學籍不滿3年,不符合“三統一”要求中“高中階段連續3年學籍”的規定,不具備加分資格。
(3)“9+3”考生
“9+3”考生參加高考的,嚴格按照“三統一”條件認定與普通高中應屆在校畢業生審覈要求一致,符合條件的予以加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加分。
(4)隨遷子女考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戶籍不在當地,不符合“三統一”要求中關於戶籍的規定,不具備加分資格。
(5)中職考生
報考對口招生考試的中職考生與普通高中應屆在校畢業生審覈要求一致,應嚴格落實“三統一”要求,嚴格加分資格審覈,不得放寬條件。
3
加分分值
2025年:認同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加分政策的部委屬、外省屬高校錄取時,符合條件的宣漢縣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爲20分,漢族考生加分分值爲10分。四川省屬院校錄取時,加分分值在2024年基礎上不作調整,有關省屬高校在編制2025年計劃時,將2024年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招生的專業分別編制專業組、不交叉、不混編,並在2025年的招生計劃合訂本中,對相關院校專業組的加分分值予以標註說明。
從2026年起:認同四川省少數民族地區加分政策的高校錄取時,符合條件的宣漢縣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爲20分,漢族考生加分分值爲10分。
如加分政策有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二、各類專項計劃條件
1
國家專項計劃
實施區域爲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68個縣、市、區)。申請考生具有宣漢縣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實施區域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實施區域戶籍、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
地方專項計劃
實施區域爲我省民族地區、原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119個縣、市、區)。申請考生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戶籍屬性和城鄉屬性均爲農村),本人須具有宣漢縣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實施區域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高校專項計劃
實施區域、條件與地方專項相同(申報高校專項的考生還須按教育部當年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的時間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填寫並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
4
省級公費師範生
正住戶口在宣漢縣且有連續三年以上戶籍(截止報考當年9月1日)、符合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符合省級公費師範生條件。
5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如需填報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志願的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農村,本人具有宣漢縣連續3年以上戶籍。
6
地方優師
考生正住戶口在宣漢縣且有連續3年以上戶籍、符合我省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7
鄉村振興計劃
考生正住戶口在宣漢縣且有連續3年以上戶籍,符合我省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8
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
具有連續三年以上宣漢縣正式戶籍(即其戶籍以考生參加高考當年爲準,倒推三年的8月31日前已在宣漢縣)的少數民族考生才能報考。
以上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如有調整,則按最新政策執行。
三、申報公示程序
擬申請享受民族地區加分錄取照顧政策和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範生、地方優師、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的宣漢縣考生,在高考報名時,要按照登陸網上報名系統的提示進行網上申報,再線下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審覈,並由相關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彙總、上報、公示。擬報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考生在志願填報結束時,由相關部門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覈、公示。
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申報的考生視爲自願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其他情況說明
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宣漢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