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從駕駛新鮮人教起 警分局長親赴南二中「碎碎念」

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向臺南二中高三學生宣導交通安全。(民衆提供/寶智華臺南傳真)

高三學生陸續年滿18歲,將成爲交通安全駕駛新鮮人,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今日專程到臺南二中,親自向學子宣導安全駕駛觀念,除了提升學子守法觀念,也能讓學子避免受罰,實際守護荷包。

洪宏榮特別針對即將畢業的高三班級學生,以分組討論互動方式進行宣導,重點在於建立學生正確的駕駛觀念,強化學生防禦駕駛觀念,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另外透過民衆十大檢舉違規、交通事故主要肇因影片及車禍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等影片,讓學生都能充分了解現行法規及處罰規定有哪些,提升守法的觀念,達到交通安全宣導的目的。

洪宏榮指出,若有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於今年11月30日前到監理站完成投保掛牌納管,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3600元;另外也提醒,科技執法針對高鐵臺南站紅線違停及臨停區超時(限5分鐘)違規舉發、閃紅未停再開,最重處罰新臺幣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洪宏榮呼籲學生「過馬路不要邊走邊滑手機」、「過馬路要在安全地點停等」等,希望交通安全觀念能夠深化及融入市民的日常,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